济南铁路局文件
济铁总发〔2011〕80号
关于重新公布《济南铁路局营业线
施工、维修作业登销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运输单位,各辅业集团公司,济南维管段:
为规范我局施工、维修作业登销记管理,根据《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将修订的《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登销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技术规章编号JNG/YS108-2011,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前发《关于公布<济南铁路局营业线、维修作业登销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济铁运发[2008]175号,技术规章目录编号JNG/YS108-2008)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JNG/YS108—2011
济南铁路局营业线
施工、维修作业登销记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局施工、维修作业登销记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施工作业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维修作业及设备故障等情况应在《行车
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2.施工、维修作业登、销记,必须按规定登、销记格式进行,字迹清楚,段落清晰,标点符号完整。登销记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对错误之处所在行内容一律用红直线段全部抹消,另起一行重新填写,禁止随意涂改、撕页、粘贴。登记完毕发现错误重新登记时,须将登记内容全部抹销,并在销记栏销记:“登记错误,重新登记”。
如施工登记内容较多,施工单位可提供审核过的登记内容打印稿,打印的登销记内容必须按照《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的格式(含表头),并预留出有关单位人员签字等空格,经车站值班员和车站盯控人员确认无误并签字后,将打印稿粘贴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
3.《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每页登记一个施工项目。《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每页可登记多个项目,按日期、时间顺序填记,左侧登记栏按日期顺序填写,右侧销记栏与左侧登记栏第一行须对齐,上下相邻两次登记之间空一行,后一次另起一页登记时可不空行。
4.施工作业各单位相互配合作业时,应由作业主体单位牵头,提前通知。登记(签认)单位不全,车站不予签认同意施工。销记时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均须签字,签字单位不全,车站不得申请开通。
5.当施工或维修作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需申请延时作业时,有关单位须按规定提前登记:“因××原因,××施工(作业)不能按时开通,请求续点××分钟”。
6.登记后如因特殊情况需取消施工(维修)作业时,有关单位应在销记栏内注明:“因××影响(原因),××施工(作业)取消”,配合作业时相关配合单位应同时签字,车站值班员确认后签认。
7.根据施工、维修作业影响情况,需停止接发列车(调车作业)时,须注明股道;涉及道岔的施工、维修作业,还须注明道岔,如:“停止经由××道岔的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
8.经电务、车站、工务等有关专业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进行登销记时,各有关单位专业负责人须签认,站长(副站长或运转主任)认真确认并签认。
9.天窗维修作业时,车站值班干部(胜任人员)应到岗做好盯控,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签认。
10.遇调度所列控设备、CTC(TDCS)、牵引供电远动主站设备、调度电话、GSM-R等
检修、施工时,在调度所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检查)登记簿》内办理登销记。登销记比照车站登销记方式办理。
调度人员发现列控、CTC(TDCS)系统、调度电话、GSM-R、牵引供电远动主站设备故障时,应在调度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进行登记,登记及通知程序比照车站登记办理。
11.京沪、京九线道床坡脚以内的天窗点外作业在登记时注明“(坡脚内)”,不得利用旅客列车与前一趟列车的间隔时间进行作业。更换道岔开通后阶梯提速限速80km/h及以下且现场负责人为车间干部,执行《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62条时,登记时不受坡脚内限制。
12.需接触网停电配合的施工,除按规定登销记和签认外,对接触网停电内容由供电(维管)单位按上述要求另行登、销记。
13.电务实行作业区域划分天窗修作业的登、销记,应按照《关于电务天窗修作业区域划分的通知》(电信函[2010]395号)文件要求执行。
14.各单位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销记时,可根据实际作业,参照登销记样式(附件1-9)确定具体作业项目的登销记内容,做到作业项目清晰,停用设备明确,影响范围(停止接发或调车作业)准确。
二、《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填记
1.“月日”栏:按登记的实际日期填写。
2.“时分”栏:按24小时制,填写登记完了的最终时分。
3.“检查试验结果所发现的不良及破损程度”栏:
(1)车站、工务、电务、供电、房建等单位进行月(季)度行车设备联合检查时,应在本栏内登记并填写登记人单位、姓名。
(2)“天窗修” 、“天窗点外”作业以及各单位发现行车设备隐患危及行车安全需封锁或临时要点(慢行)作业进行整治时,应在本栏内登记作业(或处理故障)项目、要点(慢行)时分及影响使用范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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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站行车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不良)或接到行车设备故障的报告后,应在本栏内登记汇报人、设备名称、故障表象等内容,并及时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接通知的有关单位应及时签认处理。
(4)凡加封设备启封使用或对设有计数器的设备每计数一次时,应将破封设备名称(计数器号码)以及破封(计数)使用原因在本栏内登记,并通知电务单位;电务单位接通知后须及时签认,并补封、销记。
(5)需车站给点的作业,由车站值班员(驼峰调车区等地点由指定人员)填写准许作业的时间,有调度命令的注明调度命令号码;由车站给点的作业只填写准许作业的时间。
4.“通知时间”栏:车站行车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不良)或接到行车设备故障的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并在本栏内填记通知的月日、时分、通知方法(电话通知须注明号码)、通知的单位和被通知人的姓名。
5.“到达时间”栏:指第4项接到通知的单位检查处理到达时间,由被通知单位人员及时在登记栏签认并填记到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