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铁路局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售房计价工作的通知
济南铁路局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切实抓好售房计价工作的通知
房改发[1996]5
各分局房改办,工程总公司,物资工业总公司房改办:
  经过前一阶段努力,各分局大口单位出售住房等级划分工作基本完毕。进入八月份,全局售房工作转入正式计价阶段,为做好售房计价和预交款多退少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路局济铁房发[1996]75号《济南铁路局出售公有住房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的售房政策。售房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售房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把握各项政策,不得擅自突破、变通。各单位在实施工作中,遇有政策性问题或本部门、本地区独特情况,要提出解决建议,及时报路局房改办批准后再执行。
  2、根据路局售房工作的总体部署,各单位要抓紧做好售房计价各项资料的整理和数据库建立工作,周密安排好预交购房款的多退少补的各项工作。路局要求各单位九月初要开始办理多退
少补工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九月底要完成大部分,个别问题放在十月份处理。各单位根据上述时间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具体安排,本着对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进度和质量,确保售房计价和多退少补工作尽快圆满完成。
  3、做好职工购房保险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路局济铁房发[1996]75号文件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职工购房实行住房保险,这是我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中参照地方政府售房政策确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了职工在购房取得所有权后,一旦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损毁时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的有效措施,有利于职工,有利于企业。为此,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明确意义。
  关于住房保险协议的签定,为便于操作,各分局可与所在地保险部门研究拟定协议;路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工程总公司、物资工业总公司在济南分局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基层单位,由路局房改办负责与保险部门研究签定协议,两个大口单位在徐州、青岛分局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基层单位,可按照所在地分局同指定的保险部门签定的协议,委托分局房改办代办住房保险手续。
  各分局要按照路局济铁房发[1996]75号文件的规定和局房改办提出的要求,与保险部门研究拟定协议,报路局审阅批准后,方可正式签定实施。
  为不影响预交款多退少补工作,各单位可按拟定的保险费计算公式代扣保险费。协议签定后集中提交保险部门办理保险单证,发给购房职工。
  4、严肃认真签发《职工购房证明》。《职工购房证明》是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住房的凭证,也是今后换发《住房产权证书》的重要依据。各分局大口房改办在办理出售房屋正式计价.预交款多退少补和开据《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缴款单据》之后,方可签发。签发此证要做出记录,不得随意更改、补发。
  5、关于售房计价工作中两个具体问题   
  (1)劳动模范的购房面积标准。我局各级劳动模范的购房建筑面积标准,可按下列掌握:全国劳模为120平方米;省、部级劳模为90平方米;路局劳模为济南铁路局75平方米。
  (2)配属用房出售单价。职工所购住房配属的地下室、储藏室按照路局75号文件第23条的规定,实行统一定价。即分局所在地(城区系数为1.0)的城市区划内;新建楼房地下室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0元;新建储藏室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0元。具体计价公式为:
  地下室价款=120×城区系数×(1—2%×使用年限计价面积储藏室价款=60×城区系数×(1—2%×使用年限计价面积
济南铁路局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