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新管发〔2010〕48号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促进新材料产业集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高新区”)新材料产业结构升级,培育壮大新材料产业集,充分发挥其特和优势,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财政扶持
(一)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加大对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财政投入,由长沙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设立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对新材料产业重点领域市场前景好、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并经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审批认可的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产业化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二)新材料产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由长沙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设立新材料产
业科技创新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新材料产业相关创新项目和平台的创新基金配套、贴息、补助和奖励,并积极支持和协助企业申报和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资金支持。
二、税收扶持
(三)税费优惠支持。
对新材料生产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可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新材料产业集内企业优先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享15%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相关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相关企业行政收费能免的则免,不能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对新材料产业集内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
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三、产业化支持
(四)新材料项目产业化支持。鼓励企业进入新材料产业基地和专业园区发展,对于符合长沙高新区产业用地管理办法的产业项目,其基本建设的各项工程报建费总和按42元/平方米收取。
(五)龙头企业重点性支持。积极培育和引进新材料产业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集团,发挥其辐射、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产业龙头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推动龙头企业建立产品标准、质量检测、财务结算机构,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不断将特定的生产工艺分离出来,形成一批专业化配套企业,帮助协作配套企业做好与龙头企业相衔接的质量、标准、管理等工作,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进入龙头企业的供应网络,建立最终产品与原料供应企业的战略联盟,努力提高龙头企业的本地配套率。鼓励龙头企业采用多种形式,对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发挥龙头企业的集聚带动效应,逐步衍生或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经管委会认可的新材料龙头企业采购园区内其它企业(即该企业不是龙头企业的全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或同一集团内的企业等关联企业)产品的,采购
额按每年比上年度新增部分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创新支持
(六)创新企业支持。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对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分别给予相应的扶持鼓励政策,特别对促进园区新材料产业集发展的重大技术突破给予重奖。
(七)创新平台支持。
加快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鼓励和吸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区内新材料企业通过课题研究、知识转移与培训计划、参与政府资助的共同研究计划、建立研发联盟和研发中心等方式开展合作;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进入园区创办、领办新材料科技企业,建立产学研基地。园区内新材料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产学研攻关等科技合作项目,经管委会认定立项,对该产学研项目贷款给予适当的贴息支持。经管委会认定,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承担国家重大计划并落户园区的新材料产学研一体化攻关项目,给予项目贷款适当的贴息支持。
加快科技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对经管委会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其年纳税额长沙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0%奖励给孵化器;对经管委会认定的孵化企业,按其上缴税收中长沙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0%奖励给孵化器;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非在孵企业,按其年纳税额长沙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20%奖励给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非在孵企业,管委会视具体情况,对孵化器给予适当奖励;孵化企业在孵化期间成功上市,并在长沙高新区内注册经营纳税的,其原孵化该企业的孵化器可获长沙高新区财政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加速器,给予其在项目立项、土地供给、资金资助等方面的支持。鼓励企业入驻加速器,根据入驻加速器的企业税收情况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加速器培育上市企业,根据上市企业的数量给予加速器经营管理机构适当奖励。
加快创新技术平台建设。鼓励新材料企业自建与共建技术平台,对在麓谷园区内新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新材料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对新获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新材料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晋级补差。经管委会认定的新材料公共平台,给予不超过该平台年度投入经费20%的资金支持,同一平台补贴最多不超过10
0万元。
加快新材料产业技术联盟建设。鼓励产业技术联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合作研发,推广、应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定和推广技术标准,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设计并实施行业整体解决方案,开展校企合作培养创新人才,吸引创业资本投资,建立产业技术信息和标准信息交流平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等活动。对产业技术联盟的主持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
(八)创新人才支持。
对在长沙高新区年入库税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新材料企业,按实际入库税额的2‰奖励给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高层管理成员和经董事长、总经理认定的特殊贡献人员,比上年新增部分按4‰奖励给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高层管理成员和经董事长、总经理认定的特殊贡献人员,对单个企业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有突出贡献的新材料领域创新专家(新荣获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其科技成果在长沙高新区麓谷园区实施产业化并实现投产),在项目投产年度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奖励。
对达到条件的新材料领域优秀企业家(所负责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
对新材料领域优秀科技人才(所主持研发攻关的产品获长沙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奖项或列入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且产业化产品实际新增年收入达500万元以上),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0.5万元的奖励。高新区人才市场招聘
新材料领域科技领军人才(指拥有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国家领先,或国家某一学科、某一科技领域内的带头人,能带动该产业的发展)利用其发明专利在麓谷园区创办项目并控股,或科技领军人才拥有不低于30%股份并在该项目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高技术项目,经管委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并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方面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