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鞍山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8.20
【字 号】鞍政办发[2008]75号
【施行日期】2008.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鞍山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8]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人事局制定的《关于做好2008年鞍山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做好2008年鞍山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36号)精神,认真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现就做好2008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明确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纳入总体工作规划之中,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是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积极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要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证。
  (二)加强对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根据成员工作变动情况,对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详见附件),要充分发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构建完善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各县(市)、区要成立并发挥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研究和落实好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每月要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事局)上报一次本地区实名制就业、创业状况和人才需求等情况。市政府将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并适当加大权重。2008年市政府检查考核县(市)、区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是:落实政策措施、履行政府职责、县(市)专项资金设立、创业孵化园建设、提供指导服务情况以及援助工程、创业工程和基层就业指标完成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优工作,对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先进。
  (三)强化各部门合作,形成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整体合力。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制定好、落实好、执行好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从政策上给予支持,从服务上给予方便。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接收毕业生计划和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搭建服务平台,提供就业岗位,与全市上下联动,统筹协调,互通信息,积极举办促进毕业生就业活动,集中力量做好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把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人才引进结合起来,增强人才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提供就业岗位,发挥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男女平等的原则,积极接收毕业生。
  (四)推进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建设。要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促进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拓展为毕业生就业服务范围。各县(市)、区要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地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创业就业培训和就业援助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承担毕业生就业
服务站职责,设立服务窗口、确定专人负责,对辖区内毕业生状况进行普查统计,实行动态管理,对就业情况要进行实名制登记,要摸查到户,落实到人,实现全地区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全覆盖。
  二、明确任务,完善措施,确保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实效
  (五)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目标
  2008年全市毕业生就业率要达到90%以上,力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六)采取具体措施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1.全市用人单位通过各类人才市场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12000个。
高新区人才市场招聘  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不少于新增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3.实施“大学生创业工程”,积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全年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不少于26个,其中创业资金扶持不少于10个、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扶持不少于10个、进园孵化创业企业不少于6个。
  4.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毕业生就业上岗能力,对有意愿的毕业生实行全员免费培训。
  5.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实行就业兜底安置,对申请就业援助的毕业生,100%推荐就业岗位。
  6.实施“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今年全市选拔185名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任教。其中海城76名,台安39名,岫岩70名。
  同时市属免费高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7.市政府投资200万元,为全市农村乡镇卫生院引进100名临床医学等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提高农村基层医疗水平,引导鼓励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
  8.坚持以项目为核心,围绕市各园区建设和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广泛征集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施重点招聘。
  9.对就业率相对较低的部分专业毕业生,除集中力量征集我市用人单位的需求、召开专场供
需洽谈会之外,积极与外埠人才市场联系,输出我市较难就业专业的毕业生,释放就业压力。
  10.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排查,主动为未就业毕业生做好推荐服务,力争使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全部就业。
  (七)积极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1.积极搭建就业平台,全年举办毕业生专场洽谈会不少于20场。发挥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促进毕业生就业活动月等系列活动,定期召开促进毕业生就业洽谈会,积极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提供就业岗位。市人才市场举办专场免费洽谈会不少于10场;各县(市)、区各不少于2场。
  2.发挥创业资金效能,扶持创业项目10个。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和运作机制,使创业资金的效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市大学生创业资金全年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不少于7个;各县(市)全年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各不少于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