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工作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版发票管理办法。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将发票管理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国库集中管理,实现由发票开具单位自行管理向国库集中管理的转变,将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归为同一管理体系,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1.发票的种类和开具
2.发票的报销和验收
3.发票的查验和核对
4.发票的存储和归档
以下将对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发票的种类和开具
票种
新版发票管理办法中,建立了发票种类代码体系,共设7个代码,分别是:
•011001000:增值税专用发票
•011001001: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
•011001002:增值税普通发票(抵扣)
•011001003:普通发票
•011001004:运输发票
•01100100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011001006:通行费发票
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授权的税务机关和代开单位开具,其他发票由具有发票开具资格的单位机构开具。
发票开具应当按照税款所在期完整开出,并按原始凭证金额开出,不得分次开具、掏空、拼装开具。发票应当按照税控技术规定,由税控系统开具,不得手工开具。
发票的报销和验收
报销
新版发票管理办法中将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纳为同一管理体系,所有发票的报销,均需通过“电子发票验旧换新”平台申领并进行报销。
报销申请人应当将其所要申请报销的发票信息、价税合计、交易明细、购买方名称等信息按平台标准录入,并提交相关凭证照片作为备选证据,由相应的税务机关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发票方可报销。
验收
发票报销后,需经过验收。验收单位应当按照交易或业务要求对报销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反馈。
发票的查验和核对
查验
新版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电子发票要实行“先税后验”纳税人自行查验的原则,其他发票由验收单位验后再税。所有单位在收到电子发票后应当进行验证,确保发票真实有效。
核对
对于应税产品征税的销售,企业应当对相关凭证(票据)进行及时系统性的整理、登记。进行审核、补充、修改和确认。通常采用核对的方式进行。核对的内容包括发票与进销存等账目核对。
发票的存储和归档
发票的存储和归档是新版发票管理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票的防伪、结算、核销都与发票
的存储和归档密不可分。
存储需存放在仓库或专用库房中,并应做好发票和纸质资料的密封、装订、标识和编号。存储时间至少为5年,期间出现的红字发票需保留8年。
归档应当以开具时间为准分组,按照发票种类代码、采购方名称、岗位或项目名称进行文件编号,上传电子文档并进行存档保存。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
总结
新版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出台,对纳税人和财务人员管理日常发票的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税务管理机构通过推行电子发票、汇总管理等方式,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提高了管理效率。企业和纳税人也应当更新认知,了解新版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日常财务票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