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发票入账审核要点
发票审核,是税务、财会、审计、巡视(察)、纪检监察监督等单位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发票审核,必须解决审什么、怎么审两个基本问题。
一张“小发票”,承载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政税收管理、国家治理的“大功能”。
一、审什么
发票审核的具体目标为发票及其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业务真实性。
审核要点:发票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存在或发生。重点关注:
1.业务一致性,即发票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存在,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果发票反映的经济业务并非真实存在或发生,对于开票单位则可能存在虚开发票,对于受票单位则可能存在套取、贪污资金等问题。
2.流程一致性,即商品或服务采购决策、招标或询价(谈判等)、合同履行、验收、结算、开票、报销审核、付款入账等业务流程是否能形成闭环,相关控制凭据和控制审核手续是否完备。
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3.开票一致性,即是否存在应开票而未开票、少开、虚开、多开、不按规定开票(如大头小尾等)等问题。
(二)业务合法性。
审核要点:发票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规。重点关注:
1.发票来源合法性。即发票本身是否来自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主要应当关注发票是否从收款方取得或按规定代开取得,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的是否按规定开具收购发票,是否存在非法购、或违规代开、虚开发票等问题。
2.发票主体合法性。即开票主体、受票主体是否合法。关注开票主体是否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主体、农业生产者个人自产农产品的收购者或规定的主体,受票主体是否为商品或服务购买者。
3.发票内容合法性。审核要点:发票是否按规定开具,是否存在不合规发票入账问题。重点关注:(1)发票种类是否正确(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后,主要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通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开具专用发票的是否开具为普通发票(或相反);(2)开票单位是否为约定的商品或服务提供商,是否为经营地税务机关或其委托的开票单位;(3)购买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正确;(4)品名及规格是否正确,有无变更品名、规格开具低税率的发票,发票无法全列示的批量货物是否附了厂商盖有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清单是否为系统开具);(5)数量、单价、金额和税率是否正确,要特别注意发票各联次的品名、金额、税率等是否一致,是否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销售折扣与折让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发票金额是否超过最高开票限额,税率是否合规(要关注应从高适用税率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开具低税率的发票);(6)日期是否正确,要特别关注同一项业务是否存在跨月、跨季或跨年开具发票逃税的问题;(7)是否盖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是否有代开税务机关的专用章;(8)作废发票是否全部联次标注“作废”字样;(9)必须备注的发票是否按规定备注,运输服务、提供建筑服务、转让或出租不动产、预付卡业务、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差额征税、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发票必须按规定备注。
二、怎么审
(一)研究法规,问题导向。熟练掌握有关税收、发票、财务、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基建结算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政策,是审核人员做好发票审核工作的必要基础。熟悉税收和发票管理方面的常见问题,有助于审核人员快速发现问题。常见的发票违规问题主要有: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虚开发票、非法、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跨规定区域开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丢失发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非法出借、买,非法持有发票,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以作废发票或不同联次的发票入账,等等。
(二)内控入手,发现问题。对于开票单位,可以关注其发票领购、保管、开具、缴销、纳税申报等内部管控制度及其执行的有效性,损毁、丢失发票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并正确处理,纳税申报与开票是否存在异常,从其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对于受票单位,可以关注其履约、发票取得、报销审核和入账管控制度及其执行的有效性,分析业务控制闭环是否有缺陷。
(三)科学分析,专业判断。要充分运用EXCEL、SQL SERVER等数据分析工具,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性。对于发票开票情况的核查,可以从税务部门取得纳税人信息、发票明细表、纳税申报明细表等电子数据,通过分析查询,快速得出数据疑点,如:开票单位对同一单位连续大额开票、跨月(季或年)开票或不同单位同一时间段对同一单位开票等。对于受票单位,可以取得其财务电子数据和付款数据等,查询筛选出大额、整数采购支出,作为数据疑点、重点。对筛选出的疑点、重点数据,审核人员发挥专业判断能力,围绕上述审核目标和内容,对业务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进一步的专业甄别,以提高精准度、缩小疑点范围。
(四)内查外调,验证真伪。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信宝”“企查查”“天眼查”APP等平台可以查验开票企业是否存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和省级发票真伪查验平台,可以查验增值税发票、通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原地税等的真伪及开票金额、日期等。通过“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查询”平台,可以查验一般纳税人在税务管理系统中是否存在。对于跨省、无法通过平台查验的发票,可以采取向开票地税务机关发函的方式进行查证。对于本地开票疑点,可以采取分别、同时对受票单位经办人和开票人进行询问调查,以确定发票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发生的方式进行查证。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述“发票”仅指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监制、印有全国统一税务监制章的发票。从财务入账的凭证来说,除了发票,还有从财政部门领购、印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包括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罚没款票据、捐赠票据和部门专用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主要有医疗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行政执法预收款票据、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票据等),单位自制凭证。这些票据、自制凭证,只要来源合法、业务真实、要素齐全、手续完备,也是可以作为入账依据的,其审核要点与方法参考上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