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7.31
【字 号】甘办发〔2021〕30号
【施行日期】2021.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各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31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全方位提高
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助力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1.积极参与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按照“数字甘肃”建设要求,制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信息化规划总体方案(2021-2025年)》,统筹推进全省智慧税务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涉税涉费数据及时共享、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2.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任务。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
  3.有序有力推进数据共享。依据《甘肃省税收保障办法》,牵头部门按年编制发布涉税涉费
信息共享目录,明确数据格式、共享方式、共享范围和共享频率。各部门按照目录规定,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全面及时地提供涉税涉费信息。加强网络安全平台的应用,建立常态化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机制,健全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法规范税费数据共享和涉税涉费信息对外提供,统筹有序签署合作协议。加强各类数据的智能归集和规范共享,打造规模大、类型多、价值高、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税收大数据安全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4.深化大数据和新技术应用。做好税务统计标准与国家统计标准的有效衔接,持续完善分析指标,运用税收大数据深入开展专题分析,持续打造税收分析拳头产品,服务政府决策。探索区块链技术在促进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二)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5.严格税收管理权限。坚决维护税法权威,规范税收政策管理,依法维护国家和地方的税收利益,维护广大纳税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持在规定范围内制定、解释税收政策,坚决遏制越权减免税、擅自缓缴税等违法行为,杜绝随意更改、调整、变通税法和税收政策等情
形,不得违规制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省税务局)
  6.维护税费征收秩序。加强对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税务部门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强化税费征收管理,禁止对税费征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征收“过头税费”等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
  7.健全地方税费法规政策。稳步落实健全地方税费体系工作,结合税费法律法规修订情况,配套做好现行税费政策措施立改废释工作。(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各市州)
  8.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录入、流转、监督、查询,全面提高执法效能。(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司法厅等)
  9.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运用税收大数据,以“信用
+风险”为基础,对中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精准执法,避免人为干预,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依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处理涉税案件,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在税务执法领域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
  10.推进税务执法区域协同。参与制定区域间统一的税务执法标准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进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2022年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持续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11.加强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健全完善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配套措施,有效防控税务执法的内部风险。税务部门开展税费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和税务执法督察审计,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强化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坚持查纠并举、标本兼治,切实发挥“一案双查”综合效应。(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审计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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