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皖价费[2009]118 
【发布部门】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06.12 
【实施日期】2009.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2009118号)
  省人事厅:
安徽人才事业考试  你厅《关于申报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和社会委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人函〔20098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函》(皖价费〔2006226号)执行期已满,同意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一)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由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