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理顺劳动关系,完善用人机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工(以下简称派遣工),是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人员。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医院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医院工作,医院与派遣工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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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务员考试报名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派遣公司派到医院,辅助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劳务派遣关系范畴员工。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医院人事科负责派遣工的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医疗业务、管理需要确定劳务派遣用工标准及规模;
2.根据医院用人需求,劳务派遣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派遣工。人事科定期组织考核。
(二)用人科室负责派遣工的“使用管理”,具体负责派遣工的合理使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人员控制
(一)全院人员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用人需求为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原则上招录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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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院根据发展需要,招录本科及以下学历合同制员工时,符合招录条件、表现优秀的派遣人员可优先录用。
(四)为降低人力资源成本,鼓励科室使用派遣工,人员核定时正式职工及返聘人员每人按1个编制数计算,派遣工每人按1/2个编制数计算。
(五)护理部负责院内护理人员调配。若科室护理人员配备已达标,但需调整人员结构,经护理部审批同意,可将已纳入科室编制的护士转入医院机动护士库。科室每减少1人,可增配2名助理护士。
第二章岗位与派遣年限
第六条各科室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可使用派遣工,可申请的岗位有:助理医生、助理护士、助理药士、助理技士、行政助理等。
第七条各科室有派遣工使用需求时,通过OA系统提交人员需求申请,经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招聘流程。
第八条劳务派遣原则上以3年一个周期,首次派遣试用期为3个月。
第三章招聘
第九条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35岁及以下,为人正直、有高度的责任心,身体健康,矫正视力达1.0及以上。
(二)学历及资质条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符合岗位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招聘流程
(一)各科室提交的用人需求经院领导审批后,由人事科通知劳务派遣公司面向社会进行招聘。
(二)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安排招聘,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三)合格人员填写《劳务派遣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人事科对照填写内容及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查验证。
(四)通过审查的人员,由人事科组织体检,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体检要求按医院《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入职程序
(一)由人事科统一通知报到,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入职登记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二)派遣工入职登记完毕后,持人事科出具的《工作安排通知单》(见附件2)到用人科室报到,用人科室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不合格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第四章薪酬福利
第十二条薪酬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及年终奖等构成,岗位工资纳入科室成本核算,绩效工资从科室绩效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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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标准,与学历及资质、职称相关,学历取最
高学历、职称取最高职称,实行累加计算方式。
2.岗位工资核定,按入职时审核通过的学历、资质、职称确定。有执业资格的,须将xx市xxxxx医院作为执业注册地点方可兑现待遇。
如专科学历有执护证的助理护士,岗位工资为3000元/月;本科学历有执医证的助理医师,岗位工资为3500元/月。
3.岗位工资变更
(1)职后取得本科学历的,从向人事科递交学历验证报告的下月起增加岗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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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后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的,由医务科或护理部通知人事科,从在医院注册的下月起增加岗位工资。
(3)职后取得与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人事科审核认定了资格的下月起增加岗位工资。
2021年安徽省省考职位表(4)职后取得与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人事科审核认定的下月起增加岗位工资。
(二)绩效工资
1.绩效工资发放比例,用人科室制定科内绩效分配方案,按照科内考核结果予以确定绩效,但不得低于以下比例。
试用期无绩效。
2.科室绩效分配方案要以工作能力为导向,以工作绩效为依据,用人科室每月依据方案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节假日加班费、夜班费参照劳务承揽岗位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设其他津贴(如小组长津贴),派遣工承担的管理工作可在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三)年终奖由运营办根据医院运营状况,制定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工资发放
医院每月1日至5日为考勤上报日,实发工资按医院考勤规定核算后,于每月15日支付,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
第五章考核
第十五条试用期考核
(一)在试用期满前10个工作日,人事科通知用人科室组织考核,用人科室对派遣工业务技能、行为表现及能力素质进行综合考评,将考评结果上报人事科。
(二)试用合格的,由用人科室向派遣工反馈结果。
(三)试用不合格的,由人事科通知派遣工本人,予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