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1.10.18
【字 号】冀卫农基[2011]40号
【施行日期】2011.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农基〔2011〕40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卫办妇社发〔2011〕83号)要求,我省制定了河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
  3、卫生部办公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略)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河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卫生部办公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卫办妇社发〔2011〕83号)要求,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
河北省会计继续教育网  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管理、功能实现、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激励和淘汰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履行服务职能,促进社区卫生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水平。
  二、考核范围
  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县级市及县城城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照本方案执行。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整体接受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机构管理,包括机构环境、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药品管理、文化建设、信息管理和服务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