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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磷酸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磷酸增值税政策,增值税
【颁布单位】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河北省监察专员办事处
【文    号】冀财税﹝2001﹞69号
【发文日期】2001-11-15
【实施时间】2001-11-15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增值税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磷酸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联知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磷酸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