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2.01.19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改示范区人力资源部,市管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36条和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督局《关于切实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33号)相关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份前,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交上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1202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年度报告对象
  (一)2021年12月31日前,经太原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等。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包括:综合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行业所属服务机构(事业单位)。
  二、报告对象需提交材料内容
  (一)太原市本级管理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太原市人社局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提交材料包括: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附件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附件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附件3);
  2、为全体自有职工(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的银行支付凭证(票据)、全体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三名专职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及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5、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
  6、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附件6)
  7、《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附件7)。
  8、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其中2、3、4、5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验原件后留复印件。各经营性机构于2022年3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盖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市人社局事业市场科。
  太原市本级管理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于2022年3月5日前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附件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附件3)盖章报送市人社局事业市场科。
  (二)各县(市、区)所监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度报告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并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开展人力市场统计和年度报告工作情况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册》(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市场统计汇总表》(附件4)盖章报送市人社局事业市场科。
  各类表格所涉及数据,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2022年3月份,市人社局将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按照审核合格、限期整改、经营异常、注销资质等类型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告。对于列入限期整改和经营异常的机构,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纳入我市社会信用“黑名单”。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限期整改:
  (1)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资质等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3)行政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4)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5)不诚信经营,多次被服务对象举报的;
  (6)年度内超过6个月未开展相关业务的。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经营异常或注销资质:
  (1)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年度报告中隐瞒实情,刻意伪造虚假材料的;
  (3)年度开展业务过程中有欺诈、暴力、胁迫等行为的;
  (4)年度内未按规定报送季度报表、年度报表,无故不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的;
  (5)未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材料的;
  (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7)无法经营,申请注销的。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是做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也是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系的有力手段,各级要高度重视并建立完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依法公示相关内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依法报告和
公开相关信息的法定义务,并对其报送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报告,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情况的服务机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二)在年度报告期间和日常工作中,市人社局将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组织人员对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并定期不定期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等侵害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逐步打造更加公平公正的人力资源市场竞争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三)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监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工作的指导,督促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和报表。依法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对所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将审核情况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将年度报告结果作为是否准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延续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联 系 人:太原市人社局事业市场科 李德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网  :4030390
  邮 箱:****************
  地 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市政府8楼806室
 
附 件: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册附件1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册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LM1)附件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LM1表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表LM2)附件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 LM2表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市场统计汇总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市场统计部门填报 表LM3)附件4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市场统计汇总表LM3表
  5.年度工作报告书附件5 年度工作报告书
  6.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附件6 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
  7.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