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范文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农村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任务计划的通知》精神,20xx年我市将在农村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全市60名,具体分布为:XX镇15名,XX11名,XX镇6名,XX镇5名,XX镇5名,XX镇6名,XX镇4名,XX镇8名。
二、聘用对象
农村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对象为:本市户籍20xx年之后(含20xx年)毕业,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上述对象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将予以优先照顾,按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数的30
%,作为特定岗位,进行定向招考。超过比例的,不再从其余部分平调;不足比例的,所余部分平调给其他对象。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贫困户的。
符合条件的可报考相应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网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8月25日~9月2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认定。
2.9月18日下午14:00~16:30,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市设笔试考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3.10月8日~10月31日,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笔试原则上按照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3设定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若“三类对象”报名后的竞争比例高于非三类对象,则开考比例以“三类对象”竞争比例为准。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招聘信息公告
市20xx年农村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人数、对象、条件、政策待遇等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