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招聘29人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2023年牙克石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以及“高校毕业生”、“优秀城镇社区工作者”。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3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优秀城镇社区工作者”是指在乡镇(街道)居民区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公共事物服务,并由地方财政部门进行补助的全日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成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非事业单位列编人员),且连续在社区工作三年以上(近三年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其中社区党组织书记在应聘时,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3月27日(不含)至2005年3月27日(含)期间出生的。
应聘牙克石市“优秀城镇社区工作者”专项岗位的,只限招聘在牙克石市服务的优秀城镇社区工作者,且要求到报名开始日仍在岗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7日(不含)至2005年3月27日(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应为2023年12月31日前,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要求一般应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9.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10.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2023年3月31日17:00;
初审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2023年4月1日17:00;
交费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2023年4月1日24:00;
改报时间:2023年4月3日9:00—2023年4月3日12:00;
改报审核时间:2023年4月3日9:00—2023年4月3日12:30;
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已经交费且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改报时间”段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或放弃报名,对于放弃报名的应聘人员笔试结束后适时退费。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23年牙克石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查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服务期。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3.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5.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应聘资格等处理。
6.《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查,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应聘岗位)。
(二)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同步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部门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改报为当日12:30前)提出审查意见。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结果的确认
(1)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应在网上银行进行交费,笔试收费120元(报名费每人20元,
每科考务费5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完成报名的人员须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环节使用。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为1:3,即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交费人数之比。
(三)笔试科目: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四)笔试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凡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五)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
(六)公布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适时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只能查询本人成绩信息。笔试结束后,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牙克石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并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未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提前在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告。
(二)在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在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中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
因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不足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要求
1.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具体需提供材料请以资格复审时公告为准):
(1)《报名表》(一式两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网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入编制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
(5)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