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9.08.31
【字 号】赣人社发〔2019〕31号
【施行日期】2019.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赣人社发〔2019〕3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更好服务稳定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就我省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完善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扩大服务供给,创新运行机制,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以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增长,以就业增长支撑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二、工作目标
  以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为根本,优先保障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健全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多元参与,形成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合力。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流程,丰富服务手段,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覆盖全民的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网
  1.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优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经办流程。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的劳动者可申
请就业援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数据共享核验和“劳动者书面承诺”相结合的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对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必要时可对劳动者失业状态、失业原因等进行部门信息核查或工作人员调查。
  2.保障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创业实体,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了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申请招聘用工等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对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要公平对待,提供同等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运用资料审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比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协同比对等手段,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用人单位相关资质,核实发布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处于初创阶段以及灵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体,可采取“经办人书面承诺+工作人员必要调查”的方式受理,并在招聘信息中对企业相关情况予以标注。
  (二)健全贯穿全程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
  3.加强对劳动者求职全程服务。要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详细了解劳动者就业意愿,对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失业原因分析,根据劳动者需求和能力素质进行分级,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对其中符合条件的,落实失业保
险金待遇、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加强高校毕业生、下岗转岗职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重点体实名制管理,提供精准化就业服务。
  4.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用人全程指导。加强对用人单位需求分类评估,指导其合理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提供稳定用工和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等方面的咨询服务,适时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和矛盾调处,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5.加强创业全程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一条龙”服务。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有效的综合服务和政策扶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完善担保机制,降低政策准入门槛,不断简化办理程序。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次实现就业创业。
  6.实施就业援助全程帮扶。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开展心理疏导,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有培训需求的积极开展就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有就业意愿的加强职业
指导、职业介绍,积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场招聘活动。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7.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围绕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体,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以工代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技能培训,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推进创业创新培训。探索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等向社会开放数字培训资源和教学课程。对接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完善与就业创业相衔接的培训课程和内容,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
  8.适应市场需求专项服务。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周期性规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力资源结构特点,组织地区间、城乡间劳务协作。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应急机制,对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重大政策调整和自然灾害影响,存在高失业风险的地区、行业和体,开展专项帮扶。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或化解过剩产能需要进行规模性裁员的企业,提供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专项咨询指导,做好被裁减员工的再就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