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师职称评定细则(高级、中级、初级)总汇
江西省高级讲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
高级讲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有较强的从事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的能力,取得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或本学科教育、教学有较大价值的成果。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著;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中重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江西教师编制报名
    四、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年复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二)完成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授课(含实验课、见习课)时数平均每学年300课时以上;兼任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三)参加编写审议教材、教学参考书或参与制定教学文件,主持教学研究。
    (四)多次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习、设计、社会调查等)。
    (五)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
  五、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获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的先进工作者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论著1部(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
  七、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2、作为主要骨干(前三名),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3、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
讲师须对本学科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掌握教育理论,熟悉中专教育及本学科的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独立开设一门以上专业或基础课程,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和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参与科技开发项目研究及指导助理讲师的能力;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研究、教学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受聘助理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受聘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除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学质量考评良好以上。
    (二)独立讲授一门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专任教师年均授课不少于280课时;兼任党政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参加科学研究、教研活动,承担科研工作或参加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
    (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习、设计、社会调查等)。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科研或教学效果良好,获校级以上奖励。
    (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的研究。
    (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破格条件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或教学效果良好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主持校级或作为骨干者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研究。
    3、获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
    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