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余江教师归巢计划
为切实解决xx籍在外地任教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夫妻两地分居、照顾体弱多病父母或年幼子女的实际困难,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编制情况和教学需要,经研究决定,今年启动实施“归巢计划”。为确保“归巢计划”工作公平有序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数量和条件
(一)数量
根据全市中小学教师编制情况和教学需要,确定本年度“归巢计划”教师数为20名。
1.选调初中教师15名(初中语文4名,初中数学2名,初中英语3名,初中物理1名,初中化学1名,初中政治1名,初中音乐2名,初中体育1名)。若初中物理岗位未招满人数,余额转招初中数学岗位;若初中语文、初中化学、初中政治、初中音乐、初中体育岗位未招满人数,余额转招初中英语岗位;
2.选调小学教师4名(小学数学1名、小学英语1名、小学语文2名)。若小学语文岗位未招满人数,余额转招小学数学岗位;
3.选调幼儿园教师1名。
(二)申请条件
1.本人(或配偶)为xx籍(xx户籍须在20xx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在外任教在编在岗教师,或配偶在xx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在外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父母为xx籍(xx户籍须在20xx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在外任教在编在岗教师。
2.本人在外任教满5年,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幼儿园和小学教师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4.必须具备所选拔教学岗位相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初中岗位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岗位必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岗位必须是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
5.报考初中音乐岗位的教师必须是音乐专业毕业,报考初中体育岗位的教师必须是体育专业毕业。
6.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教育
教学工作。
7.年龄条件:原则上40周岁以下。其中,设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8.优惠办法
为鼓励xx籍在外任教的优秀教师回xx任教,获得下列荣誉称号之一或属公费师范生的,经考核合格后优先直接调回xx任教(岗位由岗位数最多的学科调剂):
(1)全国优秀教师;江西教师编制报名
(2)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模范教师、省优秀班主任、省骨干教师;
(3)江西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
二、实施原则
本人申请,按需设岗,公平、公正、公开、择优接收。
三、实施程序
(一)公告、报名
1.公告:将本方案于20xx年7月10日前在xx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中的部门、乡镇信息公开栏中的教育局、人社局链接)及《xx教育》等公众平台公开发布信息。
2.报名时间:7月26日至27日。
3.报名地点:xx市教体局七楼大会议室。
4.提交材料: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各项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②毕业证和荣誉证;③教师资格证;④xx市“归巢计划”教师报名表(见附件);⑤近五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⑥本人xx籍户口本;本人非xx籍但配偶为xx籍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本;本人非xx籍但配偶在xx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须提供结婚证,配偶单位工作证明,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本;本人非xx籍但父母为xx籍的须提供父母身份证及户口本、居委会(村委会)证明;⑦一寸免冠照2张。按上述顺序将材料复印装订成册,原件审阅后当场退回。
(二)资格审查
市教体局和人社局报名时对申请报名教师进行资格初审,凡不符合条件或者材料不齐的不接受报名。
(三)选调方式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归巢人员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选调(与城区学校公开选调农村教师进城任教同时进行)。
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该岗位选调人数时,参考人员考试成绩不得低于72分(含72分)。报考人数小于该岗位选调人数或设定的岗位无人报考时,该岗位名额转入其他学科。
①考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②考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③考试范围:所报学科专业知识60分,所报学段、学科的案例分析、教学设计60分,卷面总分120分。
(四)录用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人选,若有总成绩并列且超出选调名额的,取案例分析和教学设计的合计得分高者,若案例分析和教学设计的合计得分仍相同,取教学设计得分高者。
确定归巢人员名单后报市调配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程序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原则上归巢人员全部分配到农村学校任教。如20xx年8月25日前被选调人员未办理好所任教地教育、人社、编办等手续时,则视为放弃,依次递补。
(五)岗位聘用
选调人员由调入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如现单位相应岗位数没有空缺或未设置相应岗位,可暂时聘用到低一层级岗位中的最高等级岗位,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四、选调纪律
归巢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始终,参加归巢选调教师要提供有关真实证书、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归巢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调工作的组织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凡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并给予
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