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最美乡村教师”和“优秀乡村教师”推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公布日期】2015.05.22
【字 号】
【施行日期】2015.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最美乡村教师”和“优秀乡村教师”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2013年以来,省教育厅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最美乡村教师”和“优秀乡村教师”推选活动,共推选出“最美乡村教师”20名、“优秀乡村教师”64名,充分展示了我省乡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精神风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好评。
  为进一步鼓励广大乡村教师为我省教育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在全社会营造“关注乡村教育、聚焦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联合江西手机报、江西教育网、《江西教育杂志》、教育教育电视台等媒体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最美乡村教师”和“优秀乡村教师”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江西教师编制报名  全省各乡(镇)及以下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推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和《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红包”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赣教纪字〔2015〕17号)等规章制度,没出现过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2.长期扎根农村教育(在农村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在师德师风、爱护学生、教育成果、社会责任等方面有突出成就和感人事迹;
  3.先进事迹能彰显乡村教师献身教育、甘为人梯的坚定信念,能展现当代农村教师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教师风采;
  4.曾获省级及以上“最美乡村教师”、“优秀乡村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称号的,不再列为推选对象。
  三、推选办法
  推选活动自下而上,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推荐人选经学校民主推荐,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等环节,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汇总审核,按推荐名额择优向省教育厅报送。推荐名额共200名,根据各地中小学教师比例下达(具体见附件1)。
  各地报送的“最美乡村教师”候选人将在江西手机报、江西教育网公示并进行网络投票。根据公示、投票结果,结合专家评析意见,择优评选出20名“最美乡村教师”,其他人选择优授予“优秀乡村教师”称号。“最美乡村教师”和“优秀乡村教师”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部分先进事迹将在今年教师节前后通过江西手机报、江西教育网、《江西教育》杂志,江西教育电视台等媒体集中宣传报道。
  四、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此次活动作为加强师德建设,提升教师整体形象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围绕活动内容,面向各中小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各基层学校的参与积极性,确保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取得实效;
  2.各地的推选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优中选优,适当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广
泛听取众意见,层层搞好酝酿推荐,要把本地学生家长最满意、社会最认可的乡村教师推荐上来。推荐人选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
  3.各地要将此次活动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五、推选材料
  1.请各推荐单位认真组织填写《江西省2015年“最美乡村教师”和“优秀乡村教师”推荐表》(附件2)和《江西省2015年“最美乡村教师”和“优秀乡村教师”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推荐表一式二份,表中的“事迹介绍”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生动感人,字数不超过3000字,用A4纸打印(标题小二黑体,正文三号仿宋);
  2.推荐人需提交正面免冠红底1寸照和工作场景照各1张(电子版,分辨率≥300),以工作单位全称和姓名命名;
  附件:1.江西省2015年“最美乡村教师”和“优秀乡村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西省2015年“最美乡村教师”和“优秀乡村教师”推荐表
  3.江西省2015年“最美乡村教师”和“优秀乡村教师”推荐名单汇总表
 
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