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高力置业有限公司芗城第二实验小学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17
【字 号】漳政地[2009]207号
【施行日期】2009.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高力置业有限公司
漳州芗城最新招聘信息芗城第二实验小学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9〕207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
  《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高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芗城第二实验小学用地的请示》(漳芗政文〔2009〕206号)悉。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2007〕89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466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995.22平方米,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高力置业有限公司作为芗城第二实验小学项目建设用地。该宗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教用地(小学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芗城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