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石亭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6.04
【字 号】漳政综〔2021〕37号
【施行日期】2021.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石亭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漳政综〔2021〕37号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芝山镇、石亭镇撤镇设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漳芗政文〔2020〕133号)收悉。经报省政府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芗城区芝山镇、石亭镇,设立芝山街道、石亭街道,上述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保持不变。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国务院“约法三章”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有序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上
述行政区划调整应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完成情况报告由你区按程序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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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