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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性质 | 指标说明 | 要求/标准 | 指标导向 |
一、辖区 管理 | (一)辖 区妇女 儿童健 康水平 | 1.辖区孕产妇死 亡率 | 定量 | 辖区活产数X 100000/10万 指标来源:机构填报 | 具体按省(区、市) 规定的相关要求。 | 逐步降低J (或达标后 保持) |
2.辖区婴儿死亡 率 | 定量 | 计算方法:辖区婴儿死亡率=近3年辖区内婴儿死亡数/近3年辖区 活产数X 1000% 指标来源:机构填报 | 具体按省(区、市) 规定的相关要求。 | 逐步降低J (或达标后 保持) | ||
3.辖区5岁以下 儿童死亡率 | 定量 | 计算方法:辖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近3年辖区5岁以下儿童死 亡数/近3年辖区活产数X 1000% 指标来源:机构填报 | 具体按省(区、市) 规定的相关要求。 | 逐步降低J (或达标后 保持) | ||
(二)辖 区业务 管理 | 4.辖区妇女儿童 健康状况报告 | 定性 | 计算方法: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专题报告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 况及影响因素。 指标来源:机构填报 | 未提供的不得分;已 提供的按报告质里 得分。 | 监测比较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性质 | 指标说明 | 要求/标准 | 指标导向 |
5.辖区业务指导 卫技人员参与率 | 定量 | 计算方法:辖区业务指导卫技人员参与率 -卫生技术人员参与辖区 基层指导的人次数/全院卫生技术人员总数X 100% 指标来源:机构填报 | 按照比例得分,含辖 区托幼机构卫生保 健指导、以妇幼专科 联盟、妇幼保健院集 团、业务托管等形式 进行的指导,以及通 过远程医疗方式进 行的指导。本指标 中,三级妇幼保健院 卫生技术人员指中 级和高级职称卫生 技术人员,二级及以 下妇幼保健机构卫 生技术人员指全体 卫生技术人员。 | 逐步提高f | ||
6.辖区妇幼保健 人员培训覆盖率 | 曰. 定量 | 计算方法:辖区妇幼保健人员培训覆盖率 =本机构组织培训或参与 培训的辖区妇幼保健人员总人次数 / (辖区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资质的人员数+乡镇和村级妇幼保健专干人数)X 100% 指标来源:机构填报 | 按照比例得分,含培 训班集中培训、工作 例会培训、接受人员 进修以及通过远程 医疗方式进行的培 训。 | 逐步提高f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性质 | 指标说明 | 要求/标准 | 指标导向 |
7.辖区健康教育 活动覆盖率 | 定量 | 计算方法: 三级妇幼保健院:(含其他新媒体平台)单篇科普作品 平均阅读量 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机构:众健康教育活动(讲座、面向大众的 咨询活动、科普文章)受益人数 /辖区年度妇女儿童总 人数X 10000/万 指标来源:机构填报 | 三级妇幼保健院:微 信(含其他新 媒体平台)在发布一 定数量科普作品基 础上(V 50个则该项 目不得分),单个科 普作品平均阅读量 > 1万得满分,1万 以下按比例得分。 二级及以下妇幼保 健机构:按比例得 分。 | 逐步提高f | ||
8.辖区孕产妇系 统管理率 | 曰. 定量 | 计算方法: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内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 / 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X 100% 其中: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指该地区该时段按系统管理程序要求, 从妊娠至产后1周内有过孕早期产前检查、 至少5次产前检查、住 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指标来源:全国妇幼卫生年报或机构填报 | 具体按省(区、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入口 规定的相关要求。 | 逐步提高f (或达标后 保持)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性质 | 指标说明 | 要求/标准 | 指标导向 |
9.辖区7岁以下 儿童健康管理率 | 定量 | 计算方法:辖区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 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X 100% 指标来源:全国妇幼卫生年报或机构填报 | 具体按省(区、市) 规定的相关要求。 | 逐步提高f (或达标后 保持) | ||
10.辖区妇女常 见病定期筛查率 | 定量 | 计算方法:辖区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该年该地区实查人数/该年 该地区应查人数X 100%应查人数是指该地区统计年度内按照计划 应该进行筛查的20至64岁妇女人数。即该地区统计年度内 20至 64岁妇女人数除以该地区要求的妇女常见病筛查周期。实查人数 指该地区统计年度内实际进行妇女常见病筛查的 20至64岁妇女人 数。 指标来源:全国妇幼卫生年报或机构填报 | 具体按省(区、市) 规定的相关要求。 | 逐步提高f (或达标后 保持) | ||
11.孕产妇艾滋 病、梅毒和乙肝 孕早期检测比例 | 定量 | 计算方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孕早期检测比例 =辖区孕早 期接受三病检测的孕产妇数量 /辖区孕产妇总人数X 100% 指标来源:国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或 机构填报 | 具体按省(区、市) 规定的相关要求。 | 逐步提高f (或达标后 保持) | ||
12.辖区婚检率 | 曰. 定量 | 计算方法:辖区婚检率=年内辖区婚前医学检查人数 /结婚登记人数 X 100% 指标来源:全国妇幼卫生年报或机构填报 | 具体按省(区、市) 规定的相关要求。 | 逐步提高f (或达标后 保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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