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辽宁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2.06
【字 号】辽政办发〔2016〕24号
【施行日期】2016.0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辽宁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6〕2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打击治理电信、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手机恶意程序、无线屏蔽器、“黑广播”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地域性职业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政府决定建立辽宁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地域性职业犯罪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国境打击治理工作,强化源头防范和打击治理;分析违法犯罪形势,组织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完善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地区打击治理工作;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加强宣传防范工作;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王大伟 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
  成 员:郭富春 省政府副秘书长
  郭铁钧 省委宣传部互联网宣传管理局局长
  卢 东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
  孟继民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刘家铎 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亚斌 省安全厅副厅长
  姚世明 省司法厅副厅长
  金允坤 省财政厅副厅长辽宁新闻头条今天
  高爱华 省外办副主任
  赵桂琴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杨 锋 省质监局副局长
  栗万红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高凤龙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 新 省台办副主任
  辛赤兵 省法院副院长
  田洪举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鹏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崔晓峰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党委书记
  曹建华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赵忠滨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
  李 林 辽宁银监局局长
  吴东权 大连海关副关长
  赵春平 沈阳海关缉私局政委
  费金华 中国电信辽宁公司副总经理
  郭 林 中国联通辽宁公司副总经理
  郎奎平 中国移动辽宁公司副总经理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省公安厅,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编发情况通报,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刘家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省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