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公安厅
∙【公布日期】2020.01.20
∙【字 号】辽高法[2020] 8号
∙【施行日期】2020.01.14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侵权责任
正文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公安厅
关于修改《辽宁省201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的通知
(辽高法〔2020〕8号 2020年1月14日)
各中级、基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各市公安局、辽河公安局:
为了配合全省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现将《辽宁省201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辽高法〔2019〕92号)中的“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修改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修改为“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其中“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701元,“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1398元,其他
数据仍以《辽宁省201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公布的数据为准。
现将修改后的《辽宁省201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审理、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参照执行。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公安厅
2020年1月14日
辽宁省201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8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9701元
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1398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9093元
丧葬费 34546.5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7599元
采矿业 71634元
制造业 69565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6189元
建筑业 56196元
批发和零售业 57089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7594元
住宿和餐饮业 48005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1038元
金融业 111850元
房地产业 63655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1577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88529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5166元
辽宁新闻头条今天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2707元
教育 77237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73590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6924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6879元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