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中级法院4日开庭审理宽甸满族自治县县委原书记商殿举受贿一案。因商殿举在审理期间逃跑长达两个半月,他原本投案自首的情节被依法取消,终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55岁的商殿举曾经担任过宽甸满族自治县县委书记等职,因受贿于今年3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依法逮捕,6月16日因病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  丹东市检察院指控商殿举犯受贿罪,于8月6日向丹东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丹东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法庭调查质证,商殿举利用职务之便,52次收受36人送的财物贿赂,合计人民币116.94万元。  9月18日,当丹东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准备对该案开庭宣判时,被告人商殿举却未到庭并外逃,原定的开庭宣判日不得不推迟到两个半月后重新进行。  商殿举出逃后,丹东市公安局、法院共同组成抓捕小组,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工作,终于在11月26日从山东省青岛市把商殿举缉拿归案。与此同时,协助商殿举出逃的保人张清堂、其妹商春秀、刘霞、亲属赵文龙等已被司法机关逮捕。  商殿举犯罪金额巨大,尤其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抗拒审判,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丹东中院一审依法判决商殿举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人民币116.94万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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