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新档职改字[2006]3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6.11.02
【实施日期】2006.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专业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批准李慧霞等24位同志获得自治区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新档职改字〔2006〕3号)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审核,批准以下24名同志自2006年9月12日起获得自治区档案系列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新疆机场集团(1人)
修建工程部 李慧霞
二、自治区水利厅(2人)
新疆额河建管局 程 英 赵金凤
三、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1人)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小红沟煤矿 韦晓黎
四、新疆交通厅(3人)
交通厅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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