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陕西省直属事业单位招聘
2006.12.01
施行日期
2006.12.01
文号
陕政发[2006]56号
主题类别
消防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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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陕政发〔2006〕5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社会化消防管理网络日趋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整体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死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这些都为消防工作在“十一五”时期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我省消防工作总体上还比较薄弱,突出表现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公众消防安全素质不高,社会整体防控火灾的能力相对较弱;城乡防火条件与国家标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消防业务经费投入不足,消防装备陈旧落后,地方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增长缓慢,与日趋繁重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不相适应;消防法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我省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推动“十一五”期间全省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维护我省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预防和遏制特大火灾尤其是死伤火灾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依法治火、专结合,大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坚持科技先行、科技强消,努力掌握新形势下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主动权,推动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陕西”,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重特大火灾尤其是死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全省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城乡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消防业务经费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完善,特大火灾尤其是死伤火灾事故继续得到有效遏制,城乡防火条件明显改善。
  --地方消防法规、规章和标准日趋完善,形成具有陕西特的消防法规体系。
  --地方消防力量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地方专职消防力量有较快发展,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乡镇、农村普遍建立专职或众义务消防队伍。
  --消防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和学历教育范围,扩大消防相关教育和培训规模,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
  --城镇消防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同步实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账全部还清,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消防队站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数量大幅增加,布局更加合理。消防特勤力量训练和作战体系基本形成。
  --消防产品监管有力,公共消防安全产品质量显著提高。
  二、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三)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将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消防力量建设、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经费投入等纳入政府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内容,每年签订一次责任书,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要积极建立公共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定期对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评价,推动政府落实消防安全领导和管理责任,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行政主管和行业监管责任。
  (四)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增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职业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要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行业部门监管和联合执法力度。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教育、科技、民政、司法、劳动、建设、文化、卫生、农业、交通、体育、旅游、工商、商贸、铁路、民航、广电、文物、人防等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管理责任,督促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六)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要鼓励发展火灾调查技术鉴定及损失核定、消防设计咨询、消防设施检测及维修保养、电气安全检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远程监控等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积极探索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消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进消防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七)进一步完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修订出台,提
请省人大修订完善《陕西省消防条例》,建立健全以《陕西省消防条例》为基础、以规章和技术标准为支撑的陕西特地方消防法规体系。重点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文物古建筑、城市燃气消防安全管理、地方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执业资质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标准的制订工作,为消防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八)建立良性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消防业务经费是维系消防部队建设与发展和完成各项急、难、险、重任务的经济基础。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精神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制定的《武警陕西省消防部队业务费保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一步加大消防业务费保障力度,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一级预算,三年内达到《标准》规定的基数标准。要高度重视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对于消防部队参与火灾扑救、抗洪、地震、矿难、空难、有毒气体泄漏、森林火灾、核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特种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经费,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优先保障。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改善消防员生活福利待遇,严格落实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资金和高危岗位、灭火救援出动补贴以及大型消防安全保卫勤务综合保障。社会各单位要保证和加大消防安全投入,
落实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治理等必需资金,为消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三、加快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九)加大城乡消防规划建设力度。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乡村和集镇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消防规划并严格实施。要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老城区市政消火栓欠账、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消防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底前,城市老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10年底前,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镇及各县市中心镇市政消火栓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新建城区、开发区以及各类工业园区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县级以上城市要制订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信、电力、城建、供水、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快速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十)继续加强城市公安消防队站和特勤训练基地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队(站)
建设纳入城市基本建设范畴,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大新城区、开发区消防站建设力度,拓展、完善现有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功能,安排城市基本建设资金要优先考虑,确保消防队(站)建设与城市基本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2010年底前,西安市新增消防站不得少于10个,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延安、榆林各新增消防站4个,铜川、商洛、安康、杨凌示范区至少新增1个消防站。2008年底前,80%以上特勤消防站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所有普通消防站设立抢险救援班,80%的抢险救援班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2010年底前,全省所有特勤消防站和普通消防站抢险救援班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西安、宝鸡、汉中、延安、榆林等城市要建设具有模拟石化装置泄漏、高层建筑火灾、油气储罐火灾、生化毒害、地震等仿真训练功能的消防特勤训练基地,提高消防部队扑救现代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攻坚作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