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0.08
【字 号】宝政办发[2013]94号
【施行日期】2013.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健康促进
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3〕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宝鸡市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基层卫生人才短缺和人员结构不合理问题,实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和90%以上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数量
  从2013年起,连续5年在全国范围内,为我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1000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
  按照优先考虑贫困县、山区县、医疗人才急缺县的原则,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根据省上计划和各县(区)医学人才实际需求,每年向各县(区)下达招聘计划。2013年可不受计划限制,由各县(区)根据需要招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陕西省直属事业单位招聘
  (二)应聘人员应为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医学影像、康复学、护理学及医疗机构急需的医学类专业。
  (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应确保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因民族、性别、相貌等受到歧视。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
  定向招聘工作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的规定,一般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编制招聘计划;
  (二)制订招聘方案;
  (三)发布招聘公告;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五)考试(考核);
  (六)体检;
  (七)考察;
  (八)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九)公示招聘结果;
  (十)核发聘用通知书,签订定向招聘生服务协议书、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定向招聘工作应从实际出发,针对岗位需求,采取举办招聘会、到医学院校招聘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四、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各县(区)在区域范围内,可根据平川、山区地域分XXX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不同类别特点在省定待遇政策不变的原则下,调整制定符合本县(区)实际的具体优惠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纳入县级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优先使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用先进后出的办法,必要时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到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有编有岗。
  (二)定向招聘生到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后,所需安家费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照7∶3的比例承担。贫困山区县可视当地财力状况适度增加。保障性住房由县(区)政府按照相关政策优先予以解决。
  (三)用人单位为定向招聘生建立诚信档案。对不履行定向服务协议的聘用人员,聘用单位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按服务协议规定缴纳违约金,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确保定向招聘工作顺利实施,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编办、发改、教育、监察、财政、人社、住建、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负责协调解决招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定向招聘的日常协调工作。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明确职责任务。市监察局负责牵头组织对招聘工作纪律和聘后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市编办负责协调将定向招聘计划纳入县级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定向招聘人员一次性补助安家费。市住建局负责协调落实定向招聘人员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市教育局负责大学生学历审查。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定向招聘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承担以下工作:汇总县级定向招聘计划,上报省定向招聘办公室;制定定向招聘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发布定向招聘公告,公示招聘结果,核发聘用通知书(市人社局),并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定向招聘办公室;核准以县为单位申报的单独定向招聘工作方案。
  县级具体职责如下: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优惠政策;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结合县域实际,提出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计划后报市定向招聘办公室;按照市上制定的定向招聘工作方案,做好定向招聘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确需单独组织招聘的,招聘工作方案经市级核准后,可以单独组织实施;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与定向招聘生签订服务协议书,督导用人单位做好与定向招聘生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及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用人单位持聘用通知书办理受聘人员增人、工资、医保等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