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陕西省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3.11.26
【字 号】陕人社函[2013]794号
【施行日期】2013.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陕西省直属事业单位招聘
【主题分类】
正文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3〕794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韩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
  为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0〕87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及已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
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二、考核内容与程序
  考核应当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根据岗位说明书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及年度目标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两类岗位上同时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事业单位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考核办法》规定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考核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及具体标准,不同岗位应当有不同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