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8.04.21
【字 号】苏价费函[2008]59号
【施行日期】2008.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8]59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商请正式批准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函》(苏人函[2007]2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10项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详见附件)。本函自2008年申报考试项目报名之日起生效。各考试收费单位接到本函后,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收据收费,收入全部缴入同级财政国库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江苏省10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入分配表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江苏省10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入分配表
序号
考试项目
收费项目及标准
考务费用分配额
报名费分配额
备注
报名费
考务费
上缴国家、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中5元/科拨付给主管部门用于资格审查等)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资格审查、信息处理等)
各报名点
1
全国职称外语
10元/人
50元/科
20元/科
30元/科
10元/人
上缴国家每科为4元
2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10元/人
60元/科
25元/科
35元/科
10元/人
上缴国家每科为4元
3
全国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
10元/人
60元/科
55元/科(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考试
5元/科(资格审查、信息处理等)
10元/人
上缴国家每科为10元
4
全国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
10元/人
60元/科
25元/科
35元/科
10元/人
上缴国家每科为8元
5
全国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10元/人
60元/科
25元/科
35元/科
10元/人
上缴国家每科为10元
6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10元/人
60元/科
25元/科
35元/科
10元/人
上缴国家每科为8元
7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10元/人
60元/科
55元/科(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考试
5元/科(资格审查、信息处理等)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首页
10元/人
上缴国家每科为8元
8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10元/人
60元/科
25元/科
35元/科
10元/人
上缴国家每科为6元
9
省职称外语(机考)
10元/人
60元/科
25元/科
35元/科
10元/人
 
10
公务员招录考试面试
 
100元/人
 
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