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1.04.01
【字 号】辽政法发[2011]8号
【施行日期】2011.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辽政法发[2011]8号)
各市(绥中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
  根据省政府领导关于启动新一轮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省政府法制办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完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制度的通知》(辽政法发[2011]1号),对统一考试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统一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程,统筹规划,精心安排。各市政府法制办要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组织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为契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要根据本地区行政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结合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要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考试方案报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全省情况统筹安排各市的考试时间。今年的考试方案,各市政府法制办应于4月15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
  各市政府法制办应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确定的考试时间,于考试日期10日前向省政府法制办沟通考务具体事宜。省政府法制办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考题并安排人员巡考。
  二、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市政府法制办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要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0号令)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条件,严格审查资格,凡不具备执法人员条件的人员及临时工、合同工一律不得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凡领取《辽宁省行政执法证》或《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有效期满并继续从事行政执法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及拟从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新增人员必须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凡未采用全省统一试题的,考试一律无效。每次组织考试的参考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0人,考场座位应有合理的间隔,使用学校普通教室作为考场的,每个考场人数为30人左右,使用学校阶梯教室、大礼堂等作为考场的,每个考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评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编制的标准答案组织实施,并于考试结束后15日内将成绩单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省政府法制办巡考人员抽取试卷总数的10%组织评卷。
  三、严肃考试纪律。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各考场要按照相关规定配备考务人员,对违纪
人员,严格按照《辽宁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对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点或考场,将取消考试成绩。严格试卷保密,考题由省政府法制办巡考人员带至各市,市政府法制办在巡考人员监督下印刷密封后由巡考人员运至考场。各市要对所有参加考试的试卷进行存档,省政府法制办不定期对试卷存档情况进行检查。省政府法制办公开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可以向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实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各市领取执法证件和发放数量应与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人数一致。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实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工作单位、执法岗位、职务、执法证件编号、有效期限等将在辽宁省法制网上公示。各市要参照省里做法在本市有关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开。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