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陕西省考试教育院【公布日期】2022.06.08
【字 号】陕教高办〔2022〕13号
【施行日期】2022.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继续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按照教育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系统梳理陕西高等继续教育管理经验,凝练办学特,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举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均须参加2021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撰写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二、报告内容
  各高校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重点反映2021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新举措、新成效,全面展现我省高校继续教育在新时代的新发展。
  (一)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高校报告应参照《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在认真总结2021年工作基础上进行撰写,重点抓住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问题和保障要素,用事实和数据客观反映办学基本情况,深入分析办学中的问题,并突出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情况,原则上不超过8000字。同时在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提交相关数据。鼓励高校同时报送内容生动、图文并茂、用语凝练的特案例(每校报送不超过1个,内容包括:主要做法、成效经验、特创新、社会价值等,不超过1500字)。
  (二)高校继续教育发展特简报
  各高校在报送教育部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凝练总结2021年度继续教育发展特简报,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照片与图表简略)。省教育厅将在此基础上印刷出版,版式要求如下:
  主标题格式为“××大学(学院)继续教育发展年度简报”,学校名称请使用标准全称,字体为华文中宋,三号;行间距20.8磅,段前段后各间距1行;正文为宋体,五号,17磅;一级标题为黑体,小四,段前间距1行,段后0.5行,1.5倍行距;二级标题为黑体,五号,段前段后各间距0.5行,17磅;三级标题为宋体,五号,加粗,17磅。脚注为宋体,小五;参考文献
尾注为宋体,小五,序号加中括号,如[1][2]。
  (三)支撑数据采集表
  请各高校指派专人,根据办学实际,线上填写《支撑数据采集表》,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提交,确保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三、工作安排
  (一)报送时间及方式:以上材料均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
  (二)报送方式:
  1.登录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du/)提交本校2021年度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特案例以及办学基本条件相关数据。
  2. 登录www.wjx/vm/eKo3qNR.aspx,填报支撑数据采集表。
  3. 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和高校继续教育发展特简报,同时报送word版。
  (三)如若本年度未开展高等继续教育工作,请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情况说明。
  四、工作要求
  高校要进一步落实由主管校领导牵头、部门统筹、专人负责的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责任人制度,统筹学校继续教育各相关单位,确保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全校继续教育情况。高校报告须经校长办公会认真讨论审定后,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学校盖章后报送。后续各高校报告将在平台公布,向全社会展示办学成果,并接受社会监督。高校年度报告工作将作为监测办学质量、评价办学水平的重要参考。
  五、联系人及
  (一)政策咨询(陕西省教育厅)
  (二)材料报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