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陕西省考试教育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5.14
【字 号】陕教基二办〔2015〕10号
【施行日期】2015.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陕教基二办〔2015〕10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
  为提高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融合和统一,省教育厅决定在我省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学籍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6月1日起关闭我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转学、休学等所有业务的发起申请功能。请各地加快办理6月1日之前发起的业务。
  二、6月10日前必须处理完所有6月1日前发起的在办业务,逾期未完成的业务将被终止并清理。待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后,仍需办理的业务可通过全国学籍系统重新发
起申请。
  三、我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于6月10日24时起彻底关闭,停止办理一切业务,进行数据迁移。
  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计划7月初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将在陕西教育网和学籍管理QQ中通知)。各市(区)参加过教育部全国学籍系统培训的学籍技术人员要做好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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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