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8.16
【字 号】陕教师办〔2021〕22号
【施行日期】2021.08.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培计划”——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陕教师办〔2021〕2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省级教师培训基地,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4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要求,促进陕西省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国培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研读中央要求,把握新时期培训工作重点
  今年是国家“十四五”开局之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对未来五年“国培计划”工作做了整体部署。省教育厅根据两部要求,结合陕西省教师队伍建设发展实际,对“十四五”期间“国培计划”项目实施做了具体规划,并根据规划制定了“2021年陕西省‘国培计划’中西部骨干项目规划方案”。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依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抓好“示范引领”与“促进改革”,持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革命老区县教育发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带动省、市、县、校四级培训改革,推进国、省、市、县、校五级培训的统筹实施,增强培训的高质量与精准化,提升义务教育教师和学前教育教师培训效果,着力培养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新型教师队伍,加快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倾斜重点帮扶地区培训
  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教发〔2021〕4号)要求,在重点支持区域上,主要面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县等区域;在重点支持人上,主要针对县域内县级及以上农村骨干教师和校园长,开展持续深度精准培训。同时,继续加强针对贫困地区小规模学校和乡村寄宿制学校的“一对一”精准帮扶,助力乡村教师持续发展和乡村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各市和“国培计划”重点支持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含革命老区县)要高度重视,认真调研,在2020年基础上遴选推荐“一对一”精准帮扶项目学校(含幼儿园)。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标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骨干体系建设要求,建强区域教师和校园长骨干体系,做好骨干教师的培育储备与参训协调,按要求遴选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学习;要组建专业优、能力强的骨干培训者团队,加强教研员队伍培养培育,加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优选建设域内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参与培训过程,不断提升本区域教师队伍建设“造血、生血功能”。
  三、聚焦教师素养提升,探索高质量精准化培训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和文化观,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作为必修内容。要深入研究教师职业成长规律,把握教师职业成长各阶段的核心素养与关键能力,提高教师利用信息技术改进教育教学的意识,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要加强对各培训项目实施指南学习研究,综合创新培训模式方法及应用,倡导混合研修,加强教师学习过程的有效记录,强化训后跟踪指导,关注教师学习成果应用;要加强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应用,科学设计培训课程,综合提升学科育德、教学实施、学生评价和家庭教育指导能力,落实“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将国家安全、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预防校园欺凌、幼小衔接等内容合理纳入教师校园长培训。
陕西省考试教育院  要加强培训过程设计,明确项目阶段环节,优化培训实施流程,综合运用集中培训、在线培训、跟岗实践、送教下乡、导师带教、工作坊等培训形式,不断创新适于培训项目特点、利于教师学习的培训模式方法,强化培训的实践导向与问题解决,突出教师参与,确保实践性课程比例不少于50%。
  四、提升培训能力建设,建强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将项目实施与培训研究、模式推广有机结合。要围绕“国培计划”提质增效与精准实施,深入研究培训实施策略,针对规划导向、项目要求、对象需求,科学设计培训内容,合理运用培训方式,优化培训实施流程,强化培训跟踪支持,助力教师有效参与学习。要注重培训经验总结,凝练项目实施经验,努力打造培训品牌,建设精品培训项目,形成典型工作案例,生成优质培训资源,推动培训成果转化应用,为教师和校长专业发展提供长线、持续的专业支持。
  各市和项目区县,要依托本级教师发展机构力量,优选培训者团队组成人员,以高质量、精准化实施本级教师培训工作为目标,定向打造培训者团队,有效推进分级培训工作。要借助国培项目实施契机,做好本级“十四五”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加大与高等学校和其他优秀培训机构合作,引入更多优质资源供给单位,不断强化本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引导培育当地优质中小学逐步发展成为教师发展学校,探索学校全方位育人,示范引领教学改革,支持区域教师学习实践,不断完善乡村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促进当地教师队伍培养培训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项目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各级培训开展
  目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同时,要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合理安排好国、省、市、县四级培训在区域内的统筹推进工作,强化各级培训成果的实践转化与校本应用,注意调节教师参训学习与学校工作开展之间的矛盾,确保年度工作任务按期有效完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规划好区域年度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国、省、市、县、校五级培训的统筹安排与有机衔接。要做好教师和校园长培训情况统计,加强对区县培训工作的督导,按项目要求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要避免教师缺额与重复参训,原则上每一位教师年度参加国培项目不超过1项;各市县要做好区域内教师发展数据统计,特别是教师资格证注册周期内各类培训的参训情况,通过分类、分项、分级选派,减缓教师、学校工学矛盾,在统筹协调各培训项目实施的同时,协调安排好各乡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跨年度、递进式培训原则上不许调整具体参训人员;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要求,高效推进项目实施,非跨年度培训项目原则上要在12月初前完成。
  六、强化培训绩效管理,保障培训科学有序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学员遴选核查程序,加强学员管理。各市和区县,要强化培训学员管理主体责任,要建立教师培训管理数据库,同步对接省级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结合项目要求细化参训学员遴选标准,做好参训教师自主申请、学校等教育部门预选、面向教育系统公示等工作,对不符合参训条件的学员及时调整更替,省教育厅将根据年度培训工作情况奖优罚劣,对学员推选保质高效完成的市县给予项目和经费倾斜,对学员选派质量差、参训率低的教育行政部门将进行全省通报,并在培训项目支持及教师评优晋级等方面依据情况予以指标调整;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项目要求,对参训学员资格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参训条件的学员进行劝退。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培训的学员,在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国培计划”。
  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国培计划”参与激励机制。要聘请高水平首席专家承担项目设计,组建高质量培训团队参与项目实施,配备能力强的班主任进行班级管理,做到训前协助市教育局联系通知学员,训中管理服务好学员,训后跟踪回访学员。要理顺培训管理体制机制,将教师参与授课、指导、管理等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并记录认定相应工作量;要创新培训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价,积极开展多维度的培训考核,引导参训教师将培训学习成果进行实践转化;要加强学员健康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
工作预案,引导学员培训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省教育厅将对所有培训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视导,并根据视导情况与绩效评估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对培训效果良好、视导评估排名靠前的培训机构给予项目倾斜,对项目管理不规范、工作成效较差、评估排名低位的培训机构实行警示制度,情况严重者取消项目申报承办资质。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经费规范使用监管,确保培训经费足额用于培训活动开展。要按照“国培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0〕59号),以及国家关于培训费管理相关规定,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细则,保证资金安全,规范培训开支范围,将培训需求调研、培训方案研制、培训绩效评估、训后跟踪指导纳入培训实施流程,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