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
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陕校研发[2009]38
各在职研究生班:
经研究生部部务会研究,报主管校长同意,制定《在职研究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现印发校内、校外各在职研究生班,请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研究生部
20091026
附:在职研究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为了规范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严肃考风考纪,提高在职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立即予以制止,不听劝告者给予口头警告
(一)不按指定的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者;
(二)开考30分钟内离开考场者,或欲将试题带出考场者;
(三)考试提前答卷或考试时间到继续答卷者;
(四)携带物品不按指定位置放置,抽屉内存放东西者;
(五)未关闭手机或其它电子存储器者;
(六)在考场内吸烟、喧哗、左顾右盼、交头接耳者;
(七)有其他一般作弊行为者。
二、考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扣除30—60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科成绩,按零分处理,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校内进行通报
(一)经口头警告后继续犯有违纪行为者;
(二)闭卷考试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开卷考试携带复印或打印资料、或者使用
手机或电子存储器作弊者;
(三)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者;
(四)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五)有意在试卷上做记号者;
(六)评卷中被确认为答案严重雷同者;
(七)有其他较为严重舞弊行为者。
三、考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学籍,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一)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
(二)妨碍考务人员执行公务者;
(三)故意撕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
(四)累计考试舞弊多次者;
(五)由他人或顶替他人考试者;
(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考务人员者;
(七)有其他严重舞弊和粗暴行为者。
上述第一类考试违纪行为由监考人员处理;第二类考试违纪行为由监考人员处理并报告研究生部主管领导;第三类中的一至四种违纪行为由监考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部主管领导审定,五至七种违纪行为由监考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经研究生部审查后报主管校长或校委会决定。
陕西省考试教育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