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师资格考试科目
按照《天津市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办法》规定,申报天津市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考生须参加课程:
一、汉语:
这是一门五十分的考试,考查考生的汉语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意义、文学知识与语言应用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词汇运用能力、句法结构能力、语篇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和引申回答能力等。
二、教育学:
这是一门五十分的考试,考查考生对教育学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教育思想史、师范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学、教育学基础理论、教育统计学、教育学研究方法等。
汉语教师资格证三、专业(技能)科目:
这是一门一百分的考试,考查考生的专业(技能)知识和能力。考试科目可依据考生申报的专业(技能)不同而变化,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哲学、文学、英语、数学、体育、艺术、技术课程等科目。
四、教学能力考试:
这是一门五十分的考试,考查考生的教学准备能力和教学实施能力,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实习、教育教学知识、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实施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