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暂行规定
泉州市经济委员会
○○六年九月二十七
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根据省经贸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立,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企业为主体,具有较强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在行业中起示范导向作用,是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必要条件。
二、泉州市经济委员会牵头,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科技局参加,共同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撤销和评价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扶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形成共同推进泉州人才招聘网
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协调互动机制。市经委作为牵头单位,重点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建设,并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和评价工作,组织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
(一)从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与开发。结合市场分析,重点从事中长期的新产品开发,实施以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和产品的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负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专有技术。
(二)从事产品和技术的决策咨询。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技术进步规划的制定,组织技术创新重大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对企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三)开展产学研联合和对外合作交流,提高企业多渠道运用技术资源的能力。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和研究成果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提升产品水平。
(四)开展人才吸收和培训。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
工作,凝聚企业现有科技人员,充分发挥其作用。以提高企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为目标,加强企业科技人才培养,为企业培训和造就科技人才队伍。
(五)从事产品、技术的服务。负责对企业内部多层次技术开发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组织学习和引入企业外部成熟的共性技术,并在企业内进行应用。
(六)从事行业和产业集的技术服务和辐射。跟踪和研究行业和产业集技术发展趋势,利用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发挥技术的集散和辐射、信息集聚与扩散、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技术服务与咨询、产品分析、检测、试验以及人才交流与培训等职能,在行业和产业集技术开发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四、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软件、光电、制药等高新技术企业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
(二)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和产业集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
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研究、开发、实验条件完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研究开发队伍,专职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不少于25人。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有显著的技术创新成果。企业有储备3-5年的新产品,有5—10年长期研究开发课题,有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的课题,有省部级科技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新产品销售收入比例高、利润高。
(七)企业上年度营利,并在认定前两年内没有偷漏税行为及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事故等问题。
五、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