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1)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和《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闽人发[2012]20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稳妥推进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实行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合一,保证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结合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长远,体现导向。
2.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3.专家评价、业内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4.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三、岗位类别及结构比例
(一)岗位类别
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为教师职务岗位、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教育管理研究职务岗位。其中教师职务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包括工程技术、实验
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经济、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职务岗位。各类职务岗位均设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和初级职务,其中高级职务包括正高级职务和副高级职务。
(二)结构比例
根据《关于高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整的通知》(闽人发[2012]185号)精神,我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在原核定的3.5:4.5:2的基础上,高级岗位数增加3-5个百分点。在不超出规定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我校高级职务岗位重点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
四、任职条件
学校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教师、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泉州师范学院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泉州师范学院实验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泉州师范学院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条件》。
2013年、2014年教师、实验技术和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聘任,任职条件原则上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和泉师院职改[200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015年起,教师、实验技术和教育管理研究职务按学校新制定的任职条件要求进行聘任。
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职条件原则上仍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聘任组织及职责权限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组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组成。负责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及管理的领导和决策工作,审批相关文件规定,审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结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二)聘任委员会
泉州人才招聘网聘任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以及人事、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聘
任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学校经过民主程序产生。
聘任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研究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聘任委员会一届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具体情况组成新一届聘任委员会。
(三)学科评议组
学校根据聘任工作需要,组建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的校内外人员组成。其中评议高级职务的,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校外专家人数占二分之一左右。
学科评议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并向聘任委员会推荐聘任人选。
学科评议组的成员从学校建立的校内外专家库中抽签产生。学科评议组原则上当年度有效。
(四)考核推荐组
学校各二级学院、图书馆和校部机关分别组建考核推荐组。二级学院考核推荐组由二级学院有关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图书馆考核推荐组由图书馆有关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图书馆馆长任组长;校部机关考核推荐组由校部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事处处长任组长。考核推荐组原则上当年度有效。考核推荐组成员名单须报人事处备案。
考核推荐组主要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向学校推荐拟聘人选。
(五)岗位聘用申诉管理委员会
岗位聘用申诉管理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领导,监察审计、工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代表组成。负责受理聘任工作中出现的争议、投诉和申诉的调查、调解或处理,将有关结论向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组报告。
六、聘任程序
(一)教师、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研究职务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职务聘任实际,按照规定的职务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测算可聘任职务岗位(含不同级别)的数额,公布拟聘岗位信息(包括职务岗位、职务岗位任职条件、职务岗位职责等)。
2.个人申报。应聘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任职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3.教学考评。申请受聘教师高级职务的,由教务处组织进行课程教学考核评价;申请受聘教师中、初级职务的,由所在二级学院组织进行。
4.考核推荐。考核推荐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业绩和成果等进行考核。考核推荐组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参加考核,应聘人员须获得到会成员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考核推荐组将通过考核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5.资格审核。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应聘人员的任职条件、业绩成果等进行初步审核、认定。
6.同行鉴定。应聘高级职务的人员,其科研成果须经3位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应聘正高级职务的,代表作应至少经1位省外同行专家鉴定)。鉴定材料实行匿名鉴定,由学校统一组织送审。鉴定结论设“达到”、“基本达到”、“尚未达到”。有2位或3位专家的鉴定结论为“尚未达到”的,不予提交学科评议组评议。鉴定结论当年有效。
7.学科评议。学科评议组对二级单位考核推荐组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学科评议组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参加评议,应聘人员须获得到会成员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学科评议组根据得票数,向聘任委员会推荐通过评议人选(各级别推荐人数为该级别受评议人数的85%,按四舍五入法取近似数)。
8.聘任审议。聘任委员会对通过评议人选进行审议,按拟聘岗位数,确定拟聘人选。聘任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拟聘人选须获得聘任委员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
9.人选公示。学校公示拟聘人选,公示期不少于7天。
10.结果公布。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组审定并公布拟聘人员名单。
11.聘任办理。校长或校长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任时间为一个聘期的剩余时间),并颁发聘任证书。
(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
1.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在有可聘任岗位的前提下,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核、评议推荐(按可聘岗位数的1:1比例推荐)、人选公示,并经聘任委员会主任审批后,报送省、市各有关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
2.评审通过、取得任职资格的,由校长或校长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任时间为一个聘期的剩余时间),并颁发聘任证书。
七、聘任纪律
(一)各聘任组织成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聘任程序和任职条件开展工作,对应聘人员做出客观准确的评议。在聘任、评议、考核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应实行回避。
(二)各聘任组织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聘任工作负有保密责任。除按规定应该公布的内容外,对应聘人员评议意见、评议会议讨论情况及工作具体进程等均为保密范围。
(三)二级单位考核推荐组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本单位应聘人员的资格、业绩和成果等。对不符合任职条件,不能申报或应延迟申报的,不予推荐。
(四)应聘人员须认真如实填报有关材料,对本人学术行为的规范性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配合做好聘任相关工作。
八、聘任管理
(一)有关聘用合同的签订及聘期内的管理和考核等事宜,按《泉州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泉州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职责》、《泉州师范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等规定执行。首次聘任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级最低档次予以聘任。
(二)聘期内的工资待遇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级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