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克家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5.31
【字 号】丹政发〔2013〕13号
【施行日期】2013.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克家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丹政发〔201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
  张克家为丹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
  连秀君为丹东市地震局局长,免去其丹东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王先庆为丹东市招商局(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局长(主任),免去其丹东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职务;
  姜作友为丹东市教育局副局长;
  姜春波为丹东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力为丹东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高戈、朱成功为丹东市公安局副局长(兼);
  刘万奇为丹东市公安局副局长(挂职);
  王延斌为丹东市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于晓民、曲烽为丹东市司法局副局长;
  武尚德为丹东市旅游局(鸭绿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赵金岭为丹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办公室)副主任;
  张文生为丹东市招商局(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江和伟为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临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丹东市中朝边境合作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吉成为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临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安国为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
  田贵清的丹东市地震局局长职务;
  刘丰友、王艳秋的丹东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孙本智的丹东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丹东人事考试网  邢东宪的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保留为班子成员(享受原职级待遇)。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