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丹东市定向招录()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退伍军人安置 
【发文字号】丹政办发[2015]54 
【发布部门】丹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05 
【实施日期】2015.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丹东市定向招录(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工作的实施意见
(丹政办发〔201554号)
丹东人事考试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我市退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辽宁省公务员招录实施办法》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经市政府同意,丹东市机关事业单位计划2018年起,按一定比例定向招聘2015年以后入伍的退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为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聘计划
  根据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计划总量及岗位专业设置等条件,全市每年按照一定数量的公务员招录比例和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定向招录(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其中,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招录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计划比例不得少于5%;事业单位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计划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