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5.17
【字 号】丹政办发[2007]17号
【施行日期】2007.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速度,培养一批能够在推动丹东全面振兴中担当重任的创新型人才,根据国家和省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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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经过3到5年的努力,建立起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的长效机制,使1万名左右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使100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能基本跟上本专业发展的国内或国际前沿,在100个左右具有优势的领域实现科技创新的新突破,为丹东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
  (二)总体要求。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653工程”和省“5520工程”的要求,按照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要求,紧紧围绕丹东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目标,紧紧围绕丹东临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目标,以知识更新为主题,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大规模的经常性的知识更新培训,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创新精神,增强他们的创新意识,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丹东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教育内容和培训形式
  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知识更新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7天或4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5天或30学时。
  (一)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要贴近行业发展的实际来设计,做到实用性和先进性相统一。要重点在先进装备制造业、高加工度原材料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引领专业技术人员紧跟科技发展前沿,不断提高创新能力。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本学科最新专业技术知识,承担本行业重大科研课题,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本专业的学科和技术带头人。
  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补充更新相关学科知识,拓宽知识面,培养独立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3.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加强本专业知识学习和实际技能锻炼,掌握科学工作方法,培养、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4.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要运用所学的专业技术知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在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工作方法等方面得到提高。
  (二)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培训要围绕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来组织,重点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要加强他们对现代科技的了解和认识,努力拓展他们的创新空间,不断提高他们集成创新的能力。根据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近2年主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创新能力开发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三)培训形式。培训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按需设计。
  1.专业科目可采取举办多种形式的示范性高级研修班;针对企事业单位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开展技术研修活动,引进外国专家来丹进行技术咨询、开展知识更新讲座;组织学术研讨和技能交流活动;组织参加网络学习等形式进行培训。
  2.公需科目一般应采取统一教材,统一考试,集中学习等形式培训。
  3.对特殊原因不能全部完成规定学时的,可采取自学的方式,接受知识更新培训。提倡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四)特殊形式。凡是在年度内参加了下列培训教育项目中任何一项的,并在事前到市人事局备案,事后凭有关证件到市人事局办理登记手续的,可视为年度继续教育合格:
  1.由单位选送到大专院校进修半年以上的;
  2.参加经市人事局备案的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有关的研讨班、研修班;
  3.出国留学、访问学者;
  4.参加高于本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规定学历的学历教育。
  三、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涉及的单位和人数比较多,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方面必须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才能取得实效。下面各单位应负主要责任,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县(市)区人事部门
  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抓总;
  2.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和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各自实际情况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情况综合交流,相关数字统计;
  3.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业科目培训,提供有关政策服务;
  4.按照上级人事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统一组织公需科目集中培训;
  5.不具备单独组织学习培训条件的区,由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公需科目的学习培训。
  (二)市、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2.具体负责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以及本地区人事部门沟通协调,结合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形式;
  3.组织专业科目培训、证书发放和统计登记,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4.协助人事部门开展统一的公需科目培训;
  5.不具备单独组织学习培训条件的区,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专业科目的学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