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济南市消防行业诚信自律建设,规范行业经营自律行为,创建公平诚信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按照国家关于成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借鉴其它行业诚信自律建设的经验,结合我市消防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济南市注册记录,从事建筑消防工程安装施工企业、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单位,都可参加济南市消防协会组织的济南市消防行业诚信消防企业评审。
第三条 济南市消防协会组织的济南市消防行业诚信消防企业评审每一年组织一次。评审工作遵循志愿、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审内容和条件
第四条 济南市消防行业诚信消防企业的评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内容包括:企业信用、技术能力、经营管理、企业管理、质量管理等5个方面,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济南市消防行业诚信消防企业评审标准》(附表1)。
第五条 济南市消防行业诚信消防企业评审的条件:
(一)申评企业为济南市消防协会会员单位;
(二)申评企业注册地为济南市区域内消防企业
(三)在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无不良行为纪录;
)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不能参加评审。
一、企业违规经营,扰乱消防行业经营秩序,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二、企业因发生质量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企业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存在行贿受贿、违法行为的;
4、企业违背合同法,因欠薪、欠债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五、参加评审进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六条 申评企业参加济南市消防行业诚信消防企业的评审。每一年在规按时间内将参加评审申报资料报送济南市消防协会
第七条 申评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济南市消防行业诚信消防企业评审申报表》(见附件2);
(二)《济南市消防行业诚信消防企业评审标准》自评得分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报表所填内容应真实靠得住,填写准确完整并盖章。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行政章。
第四章 动态监管
第八条  “济南市消防行业诚信消防企业”实行信用动态管理,每两年年审一次。由济南市消防协会负责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