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13年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3.04.24
【字 号】淄教发[2013]9号
【施行日期】2013.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淄博市2013年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初中生物地理成绩查询入口(淄教发〔2013〕9号)
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政办发〔2010〕5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着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原则,继续深化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以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推荐录取和特长生录取、中职类学校录取等为多元录取形式,以完善诚信机制为核心的高中招生配套保障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引领和导向作用,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改革初中学业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测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引导学校全面贯彻课程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所有初中学生都应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命题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考试命题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实现由考查知识为主向考查能力为主的转变,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考查。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重视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难度适度,体现水平评价和考试选拔双重功能,试题难度系数确定在0.65左右。
  (二)学业考试内容。
  初中学业考试分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测试科目三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2014年开始,语文学业考试中书写卷面分占5分)、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
生物、信息技术等10科;考查科目包括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科目;测试科目为体育与健康。
  各科目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5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体育与健康7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30分,信息技术30分。今年初中四年级学生信息技术仍按满分50分计入高中录取总分。
  各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测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以等级形式公布。等级确定办法:按照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A、B、C、D、E五个等级。原始成绩≥满分的90%为A等,满分的80%-89%为B等,满分的70%-79%为C等,满分的60%-69%为D等,<满分的60%为E等。E等为不合格等级。除体育与健康测试外,其他科目按分数划定等级时,如果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5%、35%、20%比例划定。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学校课程等科目的考查结果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
  (三)学业考试安排。
  初中三年级学生第二学期结束,全部参加历史、生物、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的考试、考查;初中四年级学生第二学期结束,全部参加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试、考查或测试。市外转入考生、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复学学生只参加未考学科的考试、考查和测试,其已考科目成绩,需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重新划定等级。
  1.考试科目。各考试科目考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实行网上阅卷的方式组织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的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信息技术的考试时长为45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上 午
下 午
6月18日
8:30-10:30语文
14:30-15:30物理
16:30-17:30化学
6月19日
8:30-10:30数学
14:30-16:30外语
6月20日
8:30-9:30思想品德
10:30-11:30地理
14:30-15:30生物
16:30-17:30历史
6月21-22日
信息技术(上机考试)
  2.测试科目。体育与健康测试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并结合体育与健康教学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意见,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3.考查科目。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根据有关标准制定统一的实施意见,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地方课程的考查渗透到相关学科考试内容中进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学校课程等科目的考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查办法,并监督、指导各初中学校实施。
  (四)学业考试成绩管理。
  1.学业考试成绩公布。7月2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并下发考生成绩单。学生本人可通过学业考试成绩网上查询系统等形式查询自己的考试科目分数。
  2.学业考试成绩管理。采取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三级管理备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市教育局统一以等级形式下发学业考试成绩库,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分别留存备案,同时导入高中招生网上招生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3.学业考试成绩转移。学生因升学等原因需回原籍时,应由就读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业考试成绩证明。接收的市内转入考生,由接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成绩转移申请,参照本区县相应学科等级范围重新确定其学业考试等级。接收的市外转入考生或往届生,应参加所有学科的学业考试、考查或测试,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就读年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复学学生只参加未考学科的考试、考查和测试,其已考科目成绩,需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重新划定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