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SG510001-202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China Southern Power Grid Company Limited
working regulations of power safety
2021-07-03 公布2021-09-01 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公布
3 术语和定义
南方电网公司招聘网
3.1 低[电]压
1kV 及以下的电压等级。
3.2 高[电]压
1kV 以上的电压等级。
3.3 电力设施
应用到电力系统中的发电、变电、输电、配电和供电有关设备的急称。
3.4 电气设备
包括交直流系统中所有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设备,按照电压等级可分为高压设备和低压设备。按照所属区域可分为厂站、高压线路和低压配电网设备。
3.5 厂站
发电厂、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串补站以及高压配电设备所在区域的急称。
3.6 厂站设备
发电厂、变电站、开关站、换流站、串补站内的设备以及高压配电设备。
3.7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3.8 运行设备
实现指定电气或相关功能,并处于实时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供电状态下的设备或设施。
3.9 一个电气连接部分
交流系统中,可用隔离开关与其他电气装置分开的部分:直流系统中,双极停用的换流变压器及所有高压直流设备等部分,或单极运行时停用极的换流变压器、阀厅、直流场设备、水冷系统〔双极公共区域为运行设备〕等部分。
3.10 低压设备
电气设备中电压等级在1kV 及以下的设备及设施。
3.11 高压设备
电气设备中电压等级在1kV 以上的设备及设施。
3.12 高压配电设备
IkV 以上、20kV 及以下,设置于配电站、开关站等室内或封闭空间内的,完成电力分配功能的电气装置。包括室内配电站、箱式变电站、户外开关箱、小型开关站、中心开关站等电气装置及辅助设施。
3.13 电力线路
在电力系统内用于输配电的杆塔、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包括高压线路和低压线路。
3.14 高压线路
1kV以上的电力线路。可分为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配电线路。
3.15 高压输电线路
35kV及以上的高压线路。包括高压交流输电线路和高压直流输电线路。
3.16 高压配电线路
1kV以上、20kV及以下的非厂站高压线路。包括杆塔、导线、电缆、金具、绝缘子类,柱上、台式配电变压器类,跌落式开关、柱上断路器类,配电自动化、计量等电气量抽取装置类,及辅助配件、设施等。
3.17 低压配电网
1kV 及以下非厂站的低压配电线路和低压配电设备,要紧有杆塔、导线、电缆、金具、绝缘子、电缆附件、电缆通道、低压开关、低压配电箱、充电桩、低压计量装置及辅助设施等。
3.18 高压配电网
高压配电线路和高压配电设备的急称。
3.19 断路器
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刻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俗称开关。
注:改写GB / T 26860 一2020 ,定义3.4
3.20 隔离开关
在分位置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刻内专门条件〔包括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俗称刀闸。
注:改写GB / T 26860 一2020 ,定义3.5
3.21 个人保安线
用于爱护工作人员防止感应电损害的接地线。
[ GB 26859 一2020 ,定义310 ]
3.22 双重名称
设备的名称和编号。
3.23 双重称号
同杆架设两回及以上线路的名称和位置称号。
注:改写GB 汀26859 一2020 ,定义311
3.24 工作票
为电网发电、输电、变电、配电、调度等生产作业安全有序实施而设计的一种组织性书面形式操纵依据。
3.25 操作票
为改变电气设备及相关因素的运用状态进行逻辑性操作和有序沟通而设计的一种组织性书面形式操纵依据。
3.26 双签发
外单位人员办理工作票时,工作票经外单位签发后,由设备运维单位审核并签发〔即会签〕的过程。
3.27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Zm 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注:改写GB 汀3608 一2020 ,定义31
3.28 紧急抢修工作
设备设施在日常运行或自然灾难情形下,发生故障停运或紧急缺陷后,赶忙进行的紧急修理等处置工作。
3.29 值班负责人
调度室、厂站、集控〔巡维〕中心、监控中心、配电网值班或待班等24 小时全天值班的当值负责人。
3.30 外单位
与设备所属单位无直截了当行政隶属关系,从事非生产运行爱护职责范畴内工作的设备、设施爱护工作或基建施工的单位。
3.31 承包商
通过签署合同或协议承接公司系统项目业主单位发包生产建设工作任务的实施单位。
4 总那么
4.1 为保证作业人员在电力工作场所及相关设备上的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4.2 各级负责人、治理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相关条款并严格执行本规程。任何人员发觉有违反本规程的,应赶忙禁止,经纠正后方可复原工作。
4.3作业人员有权依据本规程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行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赶忙报告。
5 作业差不多条件及要求
5.1 作业保证
作业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标准及公司规定的现场安全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现场作业。
5.2 作业人员
5.2.1 差不多条件
a〕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无职业禁忌的病症,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高处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b〕应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及相关知识和技能,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
c〕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把握触电急救等抢救法。
5.2.2 安全规程教育与培训
5.2.2.1作业人员应同意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5.2.2.2 公司系统内部作业人员及其直截了当治理人员应每年同意一次本规程的考试:间断现场工作连续6 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考试。外来作业人员及其直截了当治理人员参与工作前应同意本规程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
5.2.2.3 公司系统内部、外来作业人员及其直截了当治理人员的考试应由相应的分、子公司组织,或经分、子公司授权相应的地市级单位组织。
5.2.2.4 新职员、实习人员和临时作业人员,应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入现场,并在监护人员监护下参加指定的工作。
5.2.2.5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被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
5.2.2.6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经相关治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法定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注:在公司电力工作中,特种作业要紧指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作业。
5.3 作业现场
5.3.1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带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