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广东高考改革方案
(征求意见2稿) [ 2005.11.7.公布. ]
一、来源:南方都市报 
实行了7年的广东高考现行方案将在2007年做出全面调整:考试科目设置上更明确区分文理科,高考录取分数线也相应划分为文理科两条线。此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校录取的依据之一。
数学将分文理两卷
昨日,《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试验的普通高考改革方案(征求意见2稿)》下发到各市教育系统广泛征求意见,计划在11月下旬根据反馈意见形成方案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正式公布,2007年开始实施。  该方案是从原来21个方案的基础上拟出三个方案,最后形成这个意见相对集中、整体比较成熟的征求意见2稿。
方案延续了广东省现行高考方案“必考科目+指定选考科目+任选考科目”的科目设置特点,但
其中更注意区分文理科的不同考核重点。主要变化有:其一,必考科目中的数学从原来的不分文理变为分文理两卷;其二,现行的“大综合”一分为二成“文/理科基础”;与此相应,考试科目组合把现行的“普通类”分“文科类”和“理科类”;录取时,文科类、理科类专业5科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依据进行录取。其三,“英语(2)”不再作为“X”选考科目之一。
统一考试时间缩为三天
改革实施后,统一的考试时间再次缩短,即从原来的3天半缩短为2007年的三天时间。
省教育厅普通高考改革研究课题组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方案的最大特点是不仅重视学生学习的“共同基础”(即学科基础知识),而且体现了学生学习的“多样性和选择性”(即专业特长),充分考虑到了高考所具备的选拔性功能和水平测试功能,文理基础主要考察必修课基础知识,难度降低;而“3”和“X”主要为选拔性功能,所以必修选修知识均考察。总之,这次考试改革既减轻了中学教学和学生学习的负担,也不影响高等学校选拔人才。
改革方案七特点
  1. 普通类分成文理科
现行方案:科目组合分为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
改革方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含音乐和美术,下同)专业科目组合。
其中,文科类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文科基础;专业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每一招生专业至少指定一门专业选考科目。理科类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为理科基础;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每一招生专业至少指定一门专业选考科目。
 各高校要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确定各专业考试科目组。理科类专业可在物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一门专业选考科目,组成不同考试科目组;文科类专业同理。各专业考试科目组可为一组或多组。文理兼招的专业需分列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招生计划数。
广东省教育厅普通高考改革研究课题组负责人点评(以下简称“点评”):新高考方案的科目组合按高校招生的科类分为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和艺术类,符合高校招生实际和招生操作。高等院校根据招生专业的学科培养目标、办学水平和层次、生源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指定选考科目和专业选考科目,是高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的体现。
新分类也符合高中新课程对中学生不同发展方向明确区分的特点,有利于中学按新课程方案充分开设选修课,学生根据个性特长和职业发展意向选择学习内容。
2. 数学考卷分文理
改革方案:新方案设置为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X,“3”为必考科目,指语文、数学和外语,其中数学分为数学(文科)和数学(理科)
点评:现行方案要求所有学生都按照理科要求考数学,从实施多年情况看,这对所有学生并不公平,加重了他们的负担。新高考方案中数学按文、理分科,完整反映了新课程对数学教学的调整要求。高中新课程标准中数学按照学生不同发展倾向设置学习要求和内容,不同发展倾向的学生数学选修的系列可以不同。这些不同反映到高考上就要求分别考核报考科类不同的考生。数学分文、理科考试减轻了中学教学和学生学习的负担,也不影响高等学校选拔人才。
3. 大综合”也分文理科
改革方案:文科生考文科基础,理科生考理科基础。“文科基础”指报考文科类专业考生所需具
备的基础,为指定选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内容,其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内容占70%,物理、化学、生物的内容占30%。全部题型均为选择题。
“理科基础”指报考理科类专业考生所需具备的基础,为指定选考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内容,其中物理、化学、生物的内容占70%,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内容占30%。全部题型均为选择题。
点评:设置综合能力测试和文科基础/理科基础都是为了发挥高考对中学课程开设的指引作用。但综合能力测试是对中学生应掌握的基本水平进行考核,要求除艺术类考生外的每位考生都必须参加考试,所有考生的考试内容相同,不利于学生不同学科发展倾向的形成,造成学生负担过重。高考分数查询通道
文科基础/理科基础则规定是报考文科类专业或理科类专业应具备的基础,让不同发展倾向的学生分别报考,考试内容侧重点有所不同,有利于学生学科发展倾向的形成,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另外,将“文科基础”作为艺术类考生的指定选考科目,提高了对艺术类考生人文素养的要求;将“文科基础”作为体育类考生的指定选考科目,适当降低了体育类考生的
学业负担 
4.按体转换标准分
现行方案:总分计分方法没有根据不同选考科目的不同考生体分别转换标准分。
改革方案: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5科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为依据进行录取,各科成绩及总分用标准分呈现。即每位考生的录取总分由3+文科基础或理科基础+1X科组成,分别按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体转换总分标准分。文科基础或理科基础、X科的考试成绩按各科目的考生体转换标准分。
点评:现行方案总分计分方法没有根据不同选考科目的不同考生体分别转换标准分,导致中学生为获得高总分过于集中选考一些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不同选考科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日趋严重。
5. 将设文理两条录取线
现行方案:普通类没有按科类划定录取分数线
改革方案: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5科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依据进行录取。每位考生的录取总分由“3+文科基础或理科基础+1X科”组成,分别按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体转换总分标准分。省招生委员会依据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以5科总分(标准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4科总分(标准分)和术科分数,按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点评:在现行的高校招生录取中,由于部分本科高校在录取时绝对追求高分生源,没有根据专业培养的特点和需要确定选考科目,在没有按科类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造成不少理科类专业、工科类专业招收了选考思想政治或历史的学生,给学生后续学习带来很大困难,也影响了高校的教学。
另外,目前社会各方面仍然将高考成绩作为评价中学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以高考成绩对中学进行排名,用高考成绩评判学校优劣。不少中学为争取高考的高上线率,不是引导学生选择有兴趣、特长的科目,而是指导学生选择易上线的考试科目,使选考科目出现“扎堆”情况,导致录取时文科上线而落选的现象较为突出,有违择优录取的原则。
实行文理分列招生计划,分类划线录取,有利于引导高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合理确
定考试科目;有利于中学生按照兴趣、特长和职业发展意向选择考试科目,引导中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有利于改变同一招生专业不同选考科目同一录取标准造成的不合理现象。加强了录取工作操作性,也便于考生和社会各界理解录取规定,更好地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6.英语(2)不再列入选考
 改革方案:X”为专业选考科目,有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9门学科。
点评:“英语(2)”不再列入选考,主要是基于高考的选拔性功能及学科公平性问题。如把英语(2)继续作为专业选考科目,就与必考科目“外语”有一定程度重复,相当于使选考该科的考生只需准备“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科基础”4科,失去了高考的学科公平选拔意义。
7. 综合素质评价也成录取依据
现行方案:高考分数为决定是否录取的唯一标准。
改革方案:在高考录取中引入综合素质评价。由省教育厅公布统一的评价要求,由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写实性文字表述方式分项目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中学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技术领域、艺术领域、体育与健康领域、综合实践活动的表现情况或获奖情况等,取代现行考生电子档案的毕业考试成绩、毕业鉴定,录取时供高等学校参考,作为高校录取依据之一。
点评:明确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录取依据之一,反映了评价多元化的趋势,有利于引导中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新高考方案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写实性文字表述形式,记录考生中学期间情况,取代现行考生电子档案的毕业考试成绩、毕业鉴定,由高校在录取阅档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判断,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单凭高考分数录取新生的做法。
两问两答
近年来,各种关于高考改革的讨论持续不断。一些专家或人大代表提出高考一年考两次、由高校自主招考等各种建议。昨日,省教育厅普通高考改革研究课题组有关负责人就这些建议进行了解释—— 
1、高考为何不能一年两次?
:2004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50万人,到2007年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不少于50万人。结合目前的国情,国内的高考试室主要借用各个中学的课室,利用假期或周末时间考试,如果一年考两次或多次,这么庞大的体很难组织统一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2、为何不能由高校自主招考?
:一方面,高考有着自身局限性。考试的形式主要是纸笔测验,表现性测验评价还不可能大量引进高考。纸笔测验评价多局限于认知、理解、文字表达等领域的教学目标,较难直接反映情感、态度、动作技能、心理素质、实际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而表现性测验评价侧重于把知识与技能应用于实际,强调实做与表现。另一方面,操作复杂,易于走样。目前的录取方式以具体、统一、量化的标准为主。在前期研究中,课题组也曾提出过实行“3X+等级考试”、由高校根据各科成绩自行确定录取标准的方案,但由于操作复杂,在操作中容易走样,实施效果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实际上缺乏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