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场规则(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诚信考试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二、凭准考证提前到规定地点、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和稿纸(开卷考试科目除外),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铅笔、圆规、三角板等,但不得带任何计算尺、计算器;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考桌的左上角。
五、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卡后应仔细核对科目、页数等,并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考号、姓名,核准条形码上的考号和姓名并粘贴在规定区域内。保持答题卡清洁、不要折叠、不要损坏。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准交卷退出考场。
七、考生对试卷分发及印刷不清、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八、答案必须写在答题卡对应题号规定的区域内(超出规定区域的答题无效),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填涂,其它题目必须用”毫米黑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写在试卷、草稿纸上的
答案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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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左顾右盼,更不准有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违纪舞弊行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场外。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收齐后,根据监考员的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一、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