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
闽建筑[2014]21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426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的要求,现就培育发展我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有关实施计划安排如下:
一、发展目标
抓龙头、兴产业、建精品为目标,通过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实施计划,着力提升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发挥龙头企业支撑和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业发展壮大。
2016年,全省力争新增3家施工特级总承包企业、3-5家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企业,实现行业主营业务收入300亿元以上的施工企业1家、100-300亿元的7家、100-50亿元的20家,行业主营业务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勘察设计单位2-3家、2-5亿元的7家。
2020年,全省再新增5-7家施工特级总承包企业、15家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企业,重点培育1-2家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的海西建筑航母企业,实现行业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的施工企业20家、100-50亿元的50家,行业主营业务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勘察设计单位5家、2-5亿元的15家。
二、基本条件
建筑业龙头企业应当具备先进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理念,清晰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实行企业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的企业发展规模和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市场竞争力、科技研发能力,业务领域宽,产业链长;注重企业品牌、文化建设,规范诚信经营,团队执行能力强,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有效运行,风险管控体系健全,注重创建优质工程,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龙头企业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三、企业名额
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选定并公布一次。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的龙头企业名额控制在20家以内,其他专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的龙头企业名额各控制在15家以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超过名额的,除在全国相关行业协会排名前50名的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入围外,每个类别按照企业近三年度建筑业总产值累计额排名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不足的,按实际数量选定。
勘察设计龙头企业名额控制在10家以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超过控制名额的,以勘察设计注册师和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总数排名选定。
四、组织实施
1.申报: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选定工作委托省相关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勘察设计企业由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省相关行业协会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省相关行业协会,省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对参选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推荐:省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专家、有关部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形成本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推荐名单。
3.公示:省相关行业协会将本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推荐名单在福建建设信息网公示7个日历天。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省相关行业协会核实。
福建人才信息网4.公布:省相关行业协会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
五、政策措施
(一)建筑业龙头企业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426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建筑业龙头企业享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我省行业特点制定的以下政策措施:
1.指导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加大龙头企业宣传力度,向社会推荐我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晋升资质、拓宽业务领域,开辟资质审批绿通道,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审批的资质,可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对基本符合特级资质申报条件的施工总承包龙头企业实行点对点帮扶。对拓展专业领域、兼并重组公路、铁路、港航、电力、石油化工、通信、冶炼工程等科技含量高、本省紧缺专业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予
以扶持。支持施工专业承包龙头企业做专做精,开展钢结构、隧道专业承包企业拓宽总承包业务领域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二级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发展集设计、施工、生产为一体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建筑工业化,鼓励建设建筑工业化基地,享受建筑工业化相关优惠政策。实行龙头企业信息优先服务,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的建筑业政策性文件抄送龙头企业,并邀请龙头企业参与行业政策措施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