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7.02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福建人才信息网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在市场准入方面一视同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
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各级各部门要配合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信息公开工作,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电力、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相关业务以及养老、医疗、教育、文体等事业。
  二、实施公平公正监管。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得对民营企业采取选择性执法和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好、风险低的民营企业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公共信用信息进行管理,不得违法增设监管措施和惩戒措施,对已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及时进行信用信息修复。实施“互联网+监管”,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智慧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畅通要素流动渠道,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要素
市场化配置范围,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在制定实施产业政策、土地供应、资金安排、资质许可、项目申报、金融服务供给、科技创新、人才服务、数据信息服务、分配能耗指标、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资源要素配置方面,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而设置不平等标准或条件,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建立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绿通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
  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实施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则,不得违法将企业所有制形式、注册地、注册资本金、成立年限、在本地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等,作为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要求或加分条件,不得提出与项目不相适应的资质、技术或业绩要求。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依法清理纠正各种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民营企业的做法。创新监管方式,建设“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防范“量身定制”、恶意串通、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
  五、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好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并举政策,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加快退还符合条件的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推广以金融
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收费。继续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完善电价形成机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企业收费或变相收费。严格清理整治违规涉企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社会反映集中的政府部门转嫁收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收费、转供电主体乱收费行为进行重点查处。
  六、加大银行机构的融资支持。支持发展地方中小法人银行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增加民营企业信贷投放,提高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户数和金额比重。引导银行业机构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中落实对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的要求。优化民营企业授信评价机制,注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审核,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的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条件。提高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比重,不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同等条件下,银行机构对各类
市场主体的贷款利率、贷款条件应当保持一致。大力推广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方式,拓宽银行抵(质)押物范围。大力推广“信易贷”、“税易贷”、“快服贷”等产品和模式,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金服云”等平台进行融资。
  七、扩大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指导民营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制,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新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鼓励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
  八、帮助民营企业纾难解困。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继续加强要素保障,给予民营企业稳定支持。着力保市场主体,打通政策链、服务链、操作链,帮扶中小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渡过难关,提高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设立省级中小微企业应急纾困专项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纾难解困。用好省级纾困基金和纾困专项债,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纾解股权质押风险,帮助短期流动性出现困难的上市企业渡过难关。各级政府性融资
担保机构要通过综合应用风险补偿、保费补贴、代偿补偿等手段,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一定资金,对融资担保机构从事政策性担保业务予以奖补。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土地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