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城市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3.08.20
【字 号】教基一[2013]775号
【施行日期】2013.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城市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2013〕77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财政局:
  新修订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对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现就我省全面实施城市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省全面实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具体体现。我省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基础上,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作,对于巩固提高我省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地方课程教材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提供。严禁任何单位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任何教材费用和作业本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地方课程教材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负担。
  三、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的有关要求,建立部分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从今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循环使用的城市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包括:小学《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纳入循环使用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免费教材包括:《书法艺术》、《综合》(《地方课程读本》)。上述教材不属于学生个人所有,教材发放到学校后要集中管理,教育学生爱惜使用,不得涂画损毁;不得要求学生或家长购买纳入循环使用范围的教科书(教材)。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指导学校研究制订有关管理办法,对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登记、发放、回收、统计、消毒、保管、更新等项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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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各地要为学校开展教科书循环使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地可使用免费教科书结余资金、学校公用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等,集中为学校添置、配备能够满足教科书循环使用需
要的存储和消毒设备,对已经使用过的教科书,应在循环使用之前进行严格消毒,确保循环使用工作顺利开展。
  五、为做好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和循环使用工作,各省辖市对教材选用要综合考虑教材版本质量、价格等因素,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