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西省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南昌事业单位招聘2021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农业农村局
【公布日期】2021.08.20
【字 号】洪人社发〔2021〕183号
【施行日期】2021.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西省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洪人社发〔2021〕183号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农林办:
  为推动我市乡村人才振兴,根据《江西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人社规〔2020〕2号)、《南昌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实施方案》(洪人社发〔2020〕 2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全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和对象
  凡在南昌市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农创客等符合申报条件的职业农民均可申报。职称名称及对应的专业具体如下:
  (一)农艺:职称名称为农民农艺师、农民助理农艺师,对应水稻、油料、蔬菜、瓜果等农作物种植专业。
  (二)畜牧:职称名称为农民畜牧师、农民助理畜牧师,对应猪、牛、羊、鸡、鸭等畜禽养殖专业。
  (三)水产:职称名称为农民水产师、农民助理水产师,对应水产养殖专业。
  二、申报标准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业,献身农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享有良好社会声誉,众公认度高。
  2.掌握现代农业技术,有农业生产、经营实践,有推广、示范、带动能力,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产生了经济和社会效益。
  3.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能力和业绩条件
  1.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须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参加相关农业知识学习培训,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能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粮油蔬菜类。水稻等粮油作物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2)畜禽养殖类。养殖场(区)须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按标准配备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2000头以上;肉鸡、肉鸭等家禽年出栏量10000羽以上;蛋鸡、蛋鸭等家禽存栏量2000羽以上;牛、羊存栏量50头以上。
  (3)水产养殖类。淡水池塘养殖面积100亩以上。
  2.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须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注重农业知识更新,能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组织或参与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
技术指导和培训,解决技术难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粮油蔬菜类。水稻等粮油作物种植面积500亩以上;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300亩以上。
  (2)畜禽养殖类。养殖场(区)须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按标准配备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肉鸡、肉鸭等家禽年出栏量50000羽以上;蛋鸡、蛋鸭等家禽存栏量10000羽以上。
  (3)水产养殖类。淡水池塘养殖面积500亩以上。
  (三)直评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和初级业绩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1.返乡创业大学生、农创客等新型农民中,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
  2.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