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优质专利补助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1.24
【字 号】聊政办字〔2021〕28号
【施行日期】2022.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
正文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优质专利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聊城市优质专利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聊城市优质专利补助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和调动创新主体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技术创新水平,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应用,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专利条例》《山
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聊城市优质专利补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发明创造技术(设计)水平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 市优质专利补助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优质专利补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补助项目不超过申报总数的40%,补助等次分为一、二、三等。其中,一等优质专利补助10万元,不超过补助项目的10%;二等优质专利补助5万元,不超过补助项目的20%;三等优质专利补助2万元。
  第四条 市政府设立市优质专利补助工作审核委员会,负责组织优质专利补助资格审核工作。市优质专利补助工作审核委员会成员由市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市优质专利补助工作审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优质专利补助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获得专利 授权的专利权人,且该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未终结的,已经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不享受此政策。
  第六条 优质专利补助资格审核标准
  1.一等优质专利:①在该行业或领域具有核心发明专利,并形成系列专利,对整个行业或领域技术进步与创新作出突出贡献;②该核心发明专利原创性强,有重大突破,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具有重要作用;③实施该核心发明专利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二等优质专利:①该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具有较大作用;②实施该专利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③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采取了积极措施且成效显著。
  3.三等优质专利:①该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具有一定作用;②实施该专利取得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七条 申报优质专利补助资格应当提供《聊城市优质专利补助资格申报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实施单位的经济社会效益材料,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第八条 市优质专利补助工作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适时发布优质专利补助资格申报通知。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均可向专利权人所在地的县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由上述部门向市优质专利补助工作审核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第九条 审核程序
  1.市优质专利补助工作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形成拟推荐名单;
  2.市优质专利补助工作审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第三方拟推荐名单,提出市优质专利拟补助资格名单;
  3.市优质专利补助工作审核委员会办公室通过部门将市优质专利拟补助资格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市优质专利补助工作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将市优质专利拟补助资格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5.市优质专利补助工作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市优质专利补助资格名单;
  6.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市优质专利补助资金。
  第十条 剽窃、侵夺他人专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市优质专利补助的,由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其优质专利补助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推荐部门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优 质专利补助的,视情节轻重,由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或者取消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参与市优质专利补助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在审核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优质专利补助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